桓公初報破殷荊州,曾講論語,至“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不以其道得之不處”。玄意色甚惡。
衛玠年五歲,神衿可愛。祖太保曰:“此兒有異,顧吾老,不見其大耳!”
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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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伯問王大:“阮籍何如司馬相如?”王大曰:“阮籍胸中壘塊,故須酒澆之。”
簡文在暗室中坐,召宣武。宣武至,問上何在?簡文曰:“某在斯。”時人以為能。
王中郎舉許玄度為吏部郎。郗重熙曰:“相王好事,不可使阿訥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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