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嶠為武帝所親重,語嶠曰:“東宮頃似更成進,卿試往看。”還問“何如?”答雲:“皇太子聖質如初。”
謝遏年少時,好箸紫羅香囊,垂覆手。太傅患之,而不欲傷其意,乃譎與賭,得即燒之。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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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盛為庾公記室參軍,從獵,將其二兒俱行。庾公不知,忽於獵場見齊莊,時年七八歲。庾謂曰:“君亦復來邪?”應聲答曰:“所謂‘無小無大,從公於邁’。”
〔祭有十伦〕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
潁川太守髡陳仲弓。客有問元方:“府君何如?”元方曰:“高明之君也。”“足下家君何如?”曰:“忠臣孝子也。”客曰:“易稱‘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何有高明之君而刑忠臣孝子者乎?”元方曰:“足下言何其謬也!故不相答。”客曰:“足下但因傴為恭不能答。”元方曰:“昔高宗放孝子孝己,尹吉甫放孝子伯奇,董仲舒放孝子符起。唯此三君,高明之君;唯此三子,忠臣孝子。”客慚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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