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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之日

证明之日

作者:刑辛酉

类别:言情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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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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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正熊詣都郡。都郡將姓陳,問正熊:“君去崔杼幾世?”答曰:“民去崔杼,如明府之去陳恒。”

  鄧竟陵免官後赴山陵,過見大司馬桓公。公問之曰:“卿何以更瘦?”鄧曰:“有愧於叔達,不能不恨於破甑!”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简介:

  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寡人闻之:亡国恒于斯,得国恒于斯。虽吾子俨然在忧服之中,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以告舅犯,舅犯曰:“孺子其辞焉;丧人无宝,仁亲以为宝。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而天下其孰能说之?孺子其辞焉。”公子重耳对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丧父死,不得与于哭泣之哀,以为君忧。父死之谓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稽颡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子显以致命于穆公。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则爱父也;起而不私,则远利也。”

  劉公榮與人飲酒,雜穢非類,人或譏之。答曰:“勝公榮者,不可不與飲;不如公榮者,亦不可不與飲;是公榮輩者,又不可不與飲。”故終日共飲而醉。

  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欢。’有诸?”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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