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
王丞相過江,自說昔在洛水邊,數與裴成公、阮千裏諸賢共談道。羊曼曰:“人久以此許卿,何須復爾?”王曰:“亦不言我須此,但欲爾時不可得耳!”
陈干昔寝疾,属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已曰:“如我死,则必大为我棺,使吾二婢子夹我。”陈干昔死,其子曰:“以殉葬,非礼也,况又同棺乎?”弗果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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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见于天子与射,无说笏,入大庙说笏,非古也。小功不说笏,当事免则说之。既搢必盥,虽有执于朝,弗有盥矣。凡有指画于君前,用笏造,受命于君前,则书于笏,笏毕用也,因饰焉。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杀六分而去一。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晉文王功德盛大,坐席嚴敬,擬於王者。唯阮籍在坐,箕踞嘯歌,酣放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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