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卒哭乃讳。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相关:年轮一对半、一念即是万年、「综」心之归处、木似人间物(吏青))、幻界·幻想天才、霁月难逢、半曲琉璃半杯盏、花还会开吗、过客变家犬、刺客伍六七同人集
陳仲舉嘗嘆曰:“若周子居者,真治國之器。譬諸寶劍,則世之幹將。”
謝混問羊孚:“何以器舉瑚璉?”羊曰:“故當以為接神之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