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问曰:“大功之丧,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孔子曰:“岂大功耳!自斩衰以下皆可,礼也。”曾子曰:“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孔子曰:“非此之谓也。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大夫,齐衰者奠;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于大功以下者;不足,则反之。”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于祭乎?”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斩衰以下与祭,礼也。”曾子曰:“不以轻丧而重祭乎?”孔子曰:“天子、诸侯之丧祭也,不斩衰者不与祭;大夫,齐衰者与祭;士,祭不足,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孔子曰:“缌不祭,又何助于人。”
殷中軍見佛經雲:“理亦應阿堵上。”
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生与来日,死与往日。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吊丧弗能赙,不问其所费。问疾弗能遗,不问其所欲。见人弗能馆,不问其所舍。赐人者不曰来取。与人者不问其所欲。适墓不登垄,助葬必执绋。临丧不笑。揖人必违其位。望柩不歌。入临不翔。当食不叹。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适墓不歌。哭日不歌。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临乐不叹;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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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在暗室中坐,召宣武。宣武至,問上何在?簡文曰:“某在斯。”時人以為能。
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数不与于祭而君有让。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而削地。故曰:射者,射为诸侯也。是以诸侯君臣尽志于射,以习礼乐。夫君臣习礼乐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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