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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十三司郎中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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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问的情形,据《明史》卷三百四十一所记,是如此:

将讯,众咸嗫嚅。梦龙呼刑具三,无应者;击案大呼,始具。差长身骈胁,睨视傲语,无疯癫状。梦龙呼纸笔,命画所从入路。梅问:“汝何由识路?”差言:“我蓟州人,非有导者安得入?”问:“导者谁?”曰:“大老公庞公,小老公刘公。”且曰:“豢我三年矣,予我金银壶各一。”梦龙曰:“何为?”曰:“打小爷。”于是士相立推坐起,曰:“此不可问矣!”遂罢讯。

庞、刘两太监豢养张差三年,早有杀害太子的密谋,此如何“不可问”?陆梦龙要追出庞、刘二人的名字,张问达亦不肯默尔以息,于是下令十三司郎中会审,这在中国司法史上,是一种极为罕见的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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