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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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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那份感受又来得如此突兀,好像冥冥之中已注定两人该厮守在一起,这次绝不让任何阻力阻隔他们相守的决心。

咦!这次?为什么会有这么怪异的想法?

「志云……」方良善低喃著浮现脑海中一个令她心痛的名字。

萧志云。莫名的,她居然忆起完全不认识的男人容貌,与眼前的他恍若双生。

不过她很快的知道痛的感觉,由迷离幻境抽身的铁汉生一听见她用深情的语调唤著他以外的男人名字,满涨妒意的不快让他的眼阴沉如腊月雪,惩罚意味浓厚的嚿吻她该死的唇。

既害怕又沉醉的方良善微闭起眼,她心中看到的是两个男人的身影,一个斯文又温柔的迷恋著她,一个狂暴又粗野的爱著她,两人都是她心之所系的挚爱,不能分割。

她幸福的笑了,为自己被爱感到快乐,同时也享受爱人的喜悦。

「说!那个男人是谁?」她竟然笑得这么甜蜜。嫉妒不已的铁汉生恨得牙痒痒的瞪著她,巴不得一口将她吞了永绝後患。

「嗄,什么男人?」她一脸茫然的回望著他,不懂他在问什么。

「你刚才嘴里喊的男人名字,别告诉我你忘了他是谁。」纵使明知没有人的过去纯如一张白纸,但他仍忍不住吃味。

脑袋一片空白的她真的不记得曾发生什么事,隐约像是作了一场迷幻的梦,似真似假紧扣胸口的一处柔软地,让她感到梦醒後的失落。

「我不知道,那个人和你好像。」头一次她认真的细瞧他的模样,心头微微的冲撞了一下。

她的脸又红了,为了心底的悸动。

「你拿我当代替品?」谁与他相似,他很清楚自己并无双胞兄弟。

仔细一看又不太像,那眼神……「你比较凶……呃,我也不晓得该怎么说,刚刚的你似乎变成一个奇怪的人,穿著徐志摩时代的灰蓝色长袍。」

差别在於一个充满书卷味,一个满身江湖气息,一温和一强势,可是她老觉得他们应该是同一个人,只是活在不同的年代遭遇不同的人事物,然而体内那抹魂魄生生世世不变。

「满嘴胡说八……」道。蓦地,一闪而过的画面令他微怔的顿了下,神情复杂的盯著她的蓬发。

这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他会认为个性胆怯的她该是豪气奔放、热情如焰呢?而且适合穿……旗袍?

一想到一头毛躁乱发下是古典优雅的装扮,两眉不住的往上扬,难以想像她有文静端庄的一刻。

「你在笑什么?」真古怪,明明口气凶恶逼问她无解的话题,谁知转眼间冒出莫名的笑声。

头一摇,他收起追问她的严厉。「志云是谁?」

不知为何,熟稔的感觉久久不散,对於这个名字的主人。

「是萧志云。」她表情一惑的拢起眉峰。「可是我不认识他,他就这样蹦地出现我脑海之中,好像他是我前世情人似。」

朦朦胧胧的记忆,恍若梦幻的印象,无奇不有的玄妙世界总藏著令人无法解答的奥秘,无形中融人人们的生活里,充实那弥补不了的缺憾。

两人的神情在方良善说完那句「前世情人」後微微一变,气氛转变得十分微妙,好像有什么在体内滋长,相视的眼逐渐逼近……逼近再逼近,鼻与鼻轻触,温热的气息蔓延在两人之间,形成一股无形的张力将他们围入漩涡之中。

清柔的阳光由粉绿色的窗帘飘散而入,洒落一地艳丽的色彩,风吹动轻盈的帘幕,半掩半遮的挡去一室春光,交叠的人儿在晨光中袒露深情,任由那爱笑的云羞红了脸。

情之缝蜷来得绵长,自然而然的产生爱恋,不需言语不用多情,只要那一时的心动。

前世情,今生还。

爱永远不灭绝。

路还很遥远,只容两人并行,升起的太阳将在东方等待。

「啦啦……起司面包、红豆面包、奶油面包、花生奶酥、咸蛋加肉松面包……思,还有什么呢?啊!忘了妞妞最爱的草莓果酱,瞧我这该死的驴脑袋记性真差,居然落东落西的忘了最重要的东西,真是要命呀!」

瞧他也不过才三十多……呃,一点点而已,正值意气风发的大好时光,怎么可以像七老八老的老人家一样忘东忘西,他的人生才刚要开始,绝不能提早老化,否则怎能当史上最伟大的父亲大人呢!

一想到他的宝贝囡囡,他就忍不住眉飞色舞的想笑,本以为她在那次意外也跟著往生了,而冰冷又瘦小的身体不知被哪个没良心的葬仪社给载走,害他这些年伤心又难过的遍寻不著,差点跟她们母女一起走。

幸好苍天有眼留下一点命脉,让他在绝望之际开了一扇希望的窗,在分离了一十三年後还能与她重聚,他可是大大小小的庙宇全去致谢,以免错漏了一神引起神愤可就吃不消。

台北街头伫立了位风采过人的俊逸男子,白色休闲服搭配蓝色长裤,桃花眼眯笑满面春风,笑起来隐约可见两颊小小的酒窝,可爱的让人想将他抱来一亲,顺便掐掐那嫩得足以滴出水的脸颊。

以男人而言他长得太俊美了,简直美得太不像话,根本把真正的女人给比下去。

站在马路旁如招牌般傻笑,齐耳的短发帅气有型,虽然频频回顾的雌性生物很多,但没人会上前与之攀谈,多看一眼就走开,然後叹息声幽然而出。

原因无他,大部份的美形男不是过度自恋便是同性恋,要不然怪癖也会多如牛毛,e世代的小孩个个是龙子龙女,谁肯弯下身躯去伺候人,找个比自己漂亮的男朋友是自找苦吃,何必为了一时的意乱情迷而让日後痛苦。

不过真正令人却步的是他大包小包的捧了一堆刚烤出来的新鲜面包,穿著体面却像土包子逛街似,爱面子的年轻人谁敢靠近,只怕会被笑「耸」。

「你到底笑够了没,跟你走在一起很丢脸耶!你知不知道什么叫含蓄。」真是受不了他的「病」,药石罔效无可救药。

也就是说等死算了省得浪费米粮,一把年纪还装疯卖傻……呃,不算一把啦!顶多看起来二十七、八岁,居然不知羞的表现得像情窦初开的小男生,要她不唾弃都难。

很想哭喔!为什么她会傻到被他说动,好好的大小姐日子不去过,偏和他兜在一块「丢人现眼」。

「高兴自然会笑,难道要我哭不成。」他要去见他的宝贝耶!当然得开开心心堆满笑容。「还有呀!小女生,记得要叫我一声伯父,不可以没礼貌,起码我长你一辈。」

脸色突然一绿的美丽女子狠狠的一瞪。「你这位骗世欺众的『老人家』脸皮可真厚,你出门照过镜子了没,有胆占我便宜。」

气呼呼的锺丽艳很想亲手掐死眼前一点也不老的「长辈」,唇红齿白的小生样好意思倚老卖老,她真的非常不齿他。

两人走在大马路上看来是一对男俊女艳的完美情人,东瞧西瞧十分相配的找不出一丝缺点,简直是天造地设的一双呀!没人敢说他们貌合神离,天生世仇的会拿刀互砍。

但是年龄「相当」只是假象,俊美如牛郎的年轻人已经高龄三十六了,和二十出头的小女生相差整整一轮有余,叫她怎能不恨到骨子里,她又不是故意长得比较「臭老」。

「女孩子家要温柔些,别动不动大吼大叫有损身份,你要跟我家囡囡多学学,瞧她乖巧又听话,从不惹是生非,温顺得有如绵丰一般,是每个为人父亲的骄傲,让我心头暖呼呼的想把她揉成暖包随身带著。」

她还小不懂事,不了解失而复得的喜悦。

一谈到女儿就失去理性的方大同是标准的恋女狂,他不只把女儿当心肝宝贝来疼,还看得比他的命还重要,三不五时的打老远的台中赶来送爱心,一解多日未见的相思苦。

当年和女儿分散实非得已,正在外岛当兵的他每半年才能回台湾本岛和妻女团聚,所以他根本不晓得当他在倒数日子的当头,妻已因车祸送医途中气绝,没人留意到路旁呆坐著一个满身是血的小女孩。

後来她在被人当走失的小孩发现时,由於惊吓过度又亲眼目睹母亲为护她而受重伤,她已失语好一阵,恍恍惚惚的说不出自己是谁,让拾到她的善心人士大感伤神,不久就由附近的育幼院收养。

一转眼间小女孩长大了,要不是他一张不老的娃娃脸很好认,再加上她的聪明伶俐记性佳,他们父女这辈子可能就要错过了,到死都无缘再相见。

他可怜的女儿哟!不多疼疼她怎成,这些年一个人孤零零的过活,他每回想到此事便感到心酸,为他未尽父亲责任愧疚不已。

「拜托,不要把她的胆小看成乖巧听话,她只是不敢反抗而已,我要跟她一样就换我该哭了。」这个变态父亲,等一下有得他嚎啕的。

「阉呀!你别嫉妒她有个好父亲,等你再成熟点就会明白我的话没错,浓妆艳抹对皮肤很伤。」瞧他丽质天生,光用清水洗脸就容光焕发。

「是艳不是阉,麻烦你发音准确点,你不要脸我还要脸。」气到快脑充血的锺丽艳忿忿地说道,朝他射出上百道眼刀。

还不是差不多,小女生就是爱计较。「好好好,算我说错话了,咱们上楼喽!」

「哼!天山童姥。」冷嗟一句,她带头走向有点陡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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