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党

繁体版 简体版
格格党 > 受骗的模特儿 > 第16节

第16节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免注册),举报后维护人员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耐心等待,并刷新页面。

汉米尔顿-伯格起身向陪审团做开庭陈辞。www.mengyuanshucheng.com

“在本案中,”他说,“我将做到简明扼要、言之有据。控方的意图就是要避免任何逢场作戏,用确定无疑的事实来陈述案情,形成无可回避的唯一结论。

“今年10月7日,乔治-卡塞尔曼遇害身亡。法医证据将向诸位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显示,有人用一支左轮手枪顶住卡塞尔曼的身体,就在心脏稍稍偏下,身体中线略微偏左的部位,然后扣动了扳机。伤口是所谓的接触伤,即左轮手枪的枪管被紧紧顶在了被害人的身体上,弹头和弹壳内爆发出来的火药气体一起进入了被害人体内。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枪声会变得极其低沉。

“控方想要指出,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纳与乔治-卡塞尔曼有过一次约会。她前去赴约时由前门进入卡塞尔曼的公寓,过了一段时间后,有人看见她从后门鬼鬼祟祟地离开了公寓。

“我们要向你们指出,她踩在了被害人的一滩血迹上,然后走进盥洗室,想洗掉鞋上的血污。她在地板的那滩血迹上留下了一个明显的脚印,还在盥洗室中留下了一些毛巾,毛巾上有人血的痕迹和从她鞋上脱落的微量物质。

“她的朋友霍默-加文试图掩盖她犯罪的蛛丝马迹,销毁了大量证据。为此他将在适当的时候出庭受审,但残留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被告有罪。

“我们将用确定无疑的事实证明,用来杀人的枪支是由被告持有。她的律师佩里-梅森用巧妙的手法在这个问题上混淆是非,但你们心里一定要牢牢记住,杀人凶器据查正是由她持有的。让她解释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她能这样做的话。

“佩里。梅森先生既是被告的代理律师,也是霍默-加文的代理律师,目前尚未被指控为从犯或共犯,然而他并没有获得任何豁免。我们要请求你们,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审查证据,宣判被告犯有一级谋杀罪。做出这样的判决后,你们可以让我们去采取其余的步骤,查处那些对歪曲证据、妨碍司法会负有责任者。你们唯一需要关注的是被告是否谋杀了乔治-卡塞尔曼。

“我们期待你们亲手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一个合理的判决。”

汉米尔顿-伯格庄重地转过身来,走回到控方席前,在自己的座位上坐下。

希尔顿-德克法官盯着佩里-梅森。

“辩方是想现在做开庭陈辞还是再等一会儿?”

“我们等一会儿。”梅森答道。

“公诉人先生,传你的第一证人。”德克法官下令。

汉米尔顿-伯格的主要庭审助理盖伊-亨德雷负责传唤控方的第一证人,一个进入过卡塞尔曼公寓的巡警。证人简要描述了地板上的尸体,血迹和重案组立即得到通知的情况。

辩方没有询问证人。

控方的下一个证人是赫洛克姆警官,他趾高气扬地走上证人席,证实自己是重案组成员,曾到现场负责勘验,指挥拍照,随后搬走尸体,并指示指纹专家提取现场的隐约指纹。

辩方仍然没有询问证人。

曾到现场拍照的摄影师也宣誓作证,展示了作为证据的多张照片,包括一张显示地板上带血脚印的彩色照片。

辩方还是没有询问证人。

德克法官目光敏锐地扫视了一眼梅森,张口想说什么,旋即改变了主意。

验尸法医证实了伤口特性和弹头路径。他解释说,伤口是所谓的接触伤。他指出这一枪几乎当即致命,尽管被害人曾有一个短暂的昏迷期,在昏迷期内身体内外均有大出血。他辨认了从死者身上取出的致命的弹头。

他将死亡时间确定在大约从10月7日晚上7时到午夜这段时间。他在8日中午验尸时,确定可能的死亡时间应为验尸前12至17小时,当然他倾向于认为验尸前15至16小时是最符合逻辑的时间。

梅森继续保持沉默。

此时,盖伊-亨德雷又一次传唤赫洛克姆警官上证人席。

“我在此向你出示了一支0.38口径的科尔特式左轮手枪,我想问你是否曾经见过这支手枪?”

“是的,先生。我见过。”

“你第一次见到这支手枪是什么时候?”

“是在10月8日,大约在那天11点45分左右。”

“你第一次见到这支手枪是在什么地方?”

“在本案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纳的公寓内。”

“当时枪放在公寓里什么地方?”

“放在房间中央一张桌子上。”

“你是自己拍摄还是让人拍摄了那张公寓的照片?”

“我自己,是的,先生。”

“那张照片显示了枪被发现时的位置吗?”

“是的,先生。”

“你随身带了那份照片吗?”

“是的,先生。”

赫洛克姆警官出示了一张照片。

“我请求将照片接受为证据。”亨德雷说。

“等等,”梅森说,“我想向证人问一个有关这张照片的问题。”

陪审员们发现这是梅森第一次试图询问证人,于是都扭头兴致勃勃地打量着他。

“这张照片显示了放在桌上的一件武器,警官。”梅森开口发言。

“是的,先生。”

“那是经你辨认的同一件武器吗?”

“是的,先生。”

“武器的位置与你发现它时的位置一致吗?”

“是的,先生。”

“那么这张照片肯定是在武器被移动前拍摄的?”

赫洛克姆警官迟疑了一会儿,两腿交叉在一起:“嗯,武器先被拿起来进行了检查,然后被放回到发现时的位置。”

“谁做的检查?”

“是我。”

“还有别人吗?”

“当时重案组的特拉格探长和我在一起。”

“检查都有些什么内容?”

“我们打开旋转弹簧,我们发现就在撞针下面有一格空弹壳,我们还闻了闻枪管。”

“你们在上面撒粉末提取指纹了吗?”

“是的。”

“然后怎么办?”

“然后凶器被放了回去,就是那个被发现时的确切位置,以便拍照。”

“然后你们就拍了这张照片吗?”

“是的,先生。是这样的。”

“现在要是你知道,”梅森问道,“请告诉我有没有试图将本案当中致命的弹头与这件武器联系在一起?”

“等等,”汉米尔顿-伯格说。“这将由我的下一位证人作证。我要请弹道专家作证入席,他可以接受询问。”

“那好,”梅森说,“我只是问问这位证人是否进行过这样的检验?”

“是的,先生。”

“什么时候?”梅森问道。

“武器被找到后不久。我不知道确切的时间,但应该是在几小时之内。”

“你说几小时是什么意思?”梅森问道。

“仅仅一段很短的时间,一个非常短暂的间隙。”

“是不是长达24小时?”梅森问道。

证人犹豫了。

“是不是长达48小时?”梅森又问道。

“不,不是48小时。”

“那么有可能是24小时吧?”

“有可能是,我想要短得多。”

“是谁把武器放回到桌上,放回到当初被发现时的确切位置的?”

“是我。”

“你怎么知道哪儿是确切位置?”

“我记得住。”

“你当时标过位置吗?”

“没有。”

“那么当你走进房间,”梅森问道,“发现武器时,枪管是朝着门还是没有朝着门?”

“就是像照片显示的那样被放在桌上的。”

梅森拿着照片,免得让证人看见,又问了一遍:“枪管是朝着门还是没有朝着门?”

“现在我是想不起来了,当时我是知道的。照片会显示其确切位置。我在拿起枪之后5分钟之内将其放回原处,当时我对它的位置记忆犹新。”

“谢谢,”梅森说,“有关这张照片我就问这些问题了,如果本庭认为合适。”

亨德雷说:“现在我希望将这张照片列入证据。”

“我不反对。”梅森说。

亨德雷转向证人:“被告曾就这支枪向你做出任何陈述吗?”

“是的,我问起这支枪的事,她说是霍默先生给她的。”

“你还和她做过进一步的谈话吗?”

“是的。我问起枪里边的空弹壳,她说对那一无所知,枪到手后就是那个样子。”

“我们请求将武器标号以供识别。”亨德雷说。

“我下令,”法官裁定,“将其标为证物第30号,那张照片在证据目录内标作证物第29号。”

“你可以询问了。”亨德雷说。

“她是否说过她是从老霍默-加文还是从小霍默-加文那里拿来的枪?”梅森问道。

“她只是说是从霍默-加文先生那里接受的枪支,她就说了这些。”

“她说过她接受枪支是在什么时候吗?”

“没有,先生。她没有。”

汉米尔顿-伯格说:“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我们想把时间因素联系起来。不过,在联系时我得问赫洛克姆警官一个问题。你是在什么时候到达被告公寓的,巡官?”

“大约就在11点45分。”

“没有进一步的问题了。”梅森说。

“传亚历山大-雷德菲尔德。”亨德雷说。

雷德菲尔德是弹道专家,曾在其它多起案件中受过梅森的询问,学会了留神梅森的询问技巧。他宣完誓,尔后小心翼翼地坐在了证人席上。

亨德雷的态度很明显,检察官一方面对雷德非尔德有些恼怒。而另一方面,雷德菲尔德清楚梅森作为询问人的能力,打定主意只提供无懈可击的证词。

“我向你展示了证物30号,也就是刚被列入证据的武器。你熟悉那件武器吗?”

雷德菲尔德操起证物,仔细察看,他检查了枪号,然后说:“是的,我对它很熟悉。”

“我向你展示先前已被列入证据,标为证物第14号的弹头,那是一颗致命的弹头。你熟悉它吗?”

证人从口袋里掏出放大镜,仔细察看了弹头底部,然后说:“是的,先生。我对这颗子弹非常熟悉,上面留有我的秘密标志。”

“那颗弹头已被认定为致命的弹头,”亨德雷说,“现在你能告诉我们,那颗弹头,第14号证物,是从这支枪,第30号证物里射出来的吗?”

“是的,先生,那颗弹头是从这支枪里射出来的。”证人回答。

“有可能是从任何别的枪里射出来的吗?”

“不可能,先生,就是从这支枪里射出来的。”

“你可以询问证人了。”亨德雷说。

“没有问题。”梅森宣布。

“传保罗-克林顿。”亨德雷说。

保罗-克林顿走上前来登上证人席,确认自己是受雇于警察局的科技探员。他自称是专家,擅长提取对比指纹、进行血迹化学检验、鉴定血型并开展各类分析。

“你有机会搜查过本案被告居住的公寓吗?”亨德雷问道。

“是的,先生。”

“什么时候?”

“10月9日。”

“是在今年吗?”

“是的,先生。”

“你在被告公寓内发现了沾有血迹的穿戴物品吗?”

“是的,我发现了,先生。”

“你发现了什么物品?”

“我发现了一只鞋底和鞋跟沾有血迹的左脚穿的鞋。”

“你从上面提取到足够的血迹来鉴定血型吗?”

“没有,先生。”

“你从上面提取到足够的血迹来判明那是人血吗?”

“没有,先生。”那只鞋被仔细地彻底清洗过,但化学测试显示出典型的血液反应。

“你把鞋带来了吗?”

“是的,先生。”

“请你展示出来……这就是你在被告公寓内发现的那只鞋吗?”

“是的,先生。”

“这只鞋有什么显著之处吗?”

“是的,先生,鞋底是一种获得专利的结构。”

“我要问你在卡塞尔曼的公寓内找到过任何弄脏了的毛巾吗?”

“是的,先生。我在此要出示一条我认为特别重要的毛巾。”

“为什么?”

“因为上面有血污。有人用它擦试过沾有血迹的物品。除了血迹或者说血污,毛巾上还沾有一片微小的异物。光谱分析表明,那片异物与这只鞋的鞋底物质结构相同。”

亨德雷说:“我请求将鞋列入证据,标作证物第31号,毛巾标作证物第32号。”

“我不反对。”梅森说。

“我命令将其接受为证据。”德克法官裁定。

“现在我请你注意这张照片,证物第12号,这张照片已被接受为证据。我要问你是否仔细研究过这张照片?”

“研究过。是的,先生。”

“你从研究中发现了什么?”

“我发现在这张彩色照片上有证据表明存在两个脚印。从证据来看,这是一只鞋跟很高的鞋,鞋跟上有一片用4枚鞋钉固定的金属鞋掌。

“随后的鉴定使我相信鞋掌上有数字‘33’的字样。这些冲压在鞋掌上的数字已经部分磨损,但在我手持的这张照片上,还是可以辨认出数字‘33’的细微痕迹。现场还有另一个穿着一只大得多的鞋的男子的脚印,这个脚印是在踩出前一个脚印很长时间之后才印在前者之上的,而且几乎将前者完全磨灭。”

“你能判断出是在多长时间之后吗?”

“我想大约是两三个小时之后。”

“根据这件穿着物品,也就是你在被告公寓内发现的这只鞋,这只被列为证据第31号的鞋,你能不能判断,是你手持的鞋踩出了你作证在那个大鞋印下面发现的血鞋印?”

“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梅森说,“我反对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它要求证人以侵犯陪审团职权的方式形成结论。如果真有鞋印的话,应由陪审团判断是否是这只鞋踩出的鞋印,证人不得为纯粹凭空想象之事作证。证人可就他发现的情况作证,可就与专家证据的合法范围有关的事宜发表意见,但是他不能侵犯陪审团的职权。”

德克法官说:“请让我看看那张照片和那只鞋。”

法官审视了一会儿照片和鞋,然后说:“反对有效。陪审团能够并且将要做出他们自己的结论,证人只能就形成结论的事实作证。”

控方勉强接受裁定。“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汉米尔顿-伯格边说边慢慢站起来,皱着眉头满脸不高兴,“我要指出这名证人是合格的专家。”

“他可以就细节问题发表意见,”德克裁定,“他可以阐明本案的各个因素,但是在有关这双鞋是否留下了证人声称可以从照片上辨认出来的鞋印时,本庭认为如果允许证人做出回答,将侵犯陪审团的职权。本庭要指出,虽然证人声称可以从这张照片上辨认出两个鞋印,但辨方可就这一点提出辩驳。”

汉米尔顿慢慢地坐下。

亨德雷继续询问证人:“你作证说第二个鞋印,就是那个男鞋留下的鞋印,那个印在第一个鞋印上面的鞋印,是大约两小时后留下的吗?”

“我得说大约两三个小时或者可能是4小时之后。”

“你是如何判断的?”

“血液离开身体后会发生一些变化,在3分钟之内开始凝结。在已经凝结或凝固后,如果受到压力或搅动,血液又会恢复液态。在本案中,我的意见是穿着男鞋的人在血液凝结后踩了上去,因此留下的痕迹具有某些明显特征,这些特征表明了血液的状态,这种状态在我看来显示其间有一个大约两三小时的间隙。”

“你检查过一只可能留下照片所示鞋印的男鞋吗?”

“我检查过。”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