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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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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麻烦!」

伯圣首次希望自己曾有更多和小朋友相处的经验,就不会像现在这般手足无措了。无奈的是──他没有。好吧!一个大男人该如何处置莫名其妙送上门来的小女生?

「看来也只好这么办了。」他喃喃自语。

「办什么?」她仍然不知死活,甚至得寸进尺地牵住他的大手。

「跟我来。」

「去哪里?」

「去一个很恐怖的地方。」

他故意吓她,试试她的反应。像她这样的小孩,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好,我跟我去。」婉儿笑得好开心,连步伐都是雀跃成分的。

他为之气结。这女孩怎么连半丝警觉性都没有?她的父母究竟是如何教育儿女的?

「我会卖掉你哦!」他恐吓她。「我真的会哦!」

「叔叔骗人。」她根本不把他的威胁放在心上。

伯圣仰头,无语问苍天。

十分钟后,他走出警察门口。

「你的做法是正确的。」他用力说服自己。「对于来历不明的小孩,本来就是该将她交给警方处理。他们会找到她的父母,送她回家。」

既然如此,为何摆脱不掉心中的罪恶感?回顾身后,已经黏了他一个钟头的小影子忽然不见了,他反倒不太习惯,心中竟然升起一股荒谬的不舍。

不舍?太夸张了。他们非亲非故的,没理由舍不得她呀!

「这位先生请留步。」一位值班警员自门口叫住他。

这回又有什么事了?他们查出他忘记缴罚单?

「麻烦你进来一下,有几个问题想请教请教。」

他的眉头纠结得几乎连成一线。刚才明明已经填好一大堆表格,还有什么事情好问的?

「请坐!」

他被半押半推,安置在一张办公桌前,对面有个老警察,此刻正以一副冰冷不屑的眼光斜睨他,另外一位主角──婉儿小姐在旁边喝茶、吃饼干,笑靥如花。

「你是她什么人?」老警察的语气夹枪带棍。

「我和她没有关系。」他一头雾水。为何寻获遗失小孩的善心人士反而得到贼般的待遇?

「小妹妹,乖乖告诉伯伯,你叫什么名字?」老警察脸色一改,现在十足像个慈祥可亲的邻家大伯。

「婉儿。」她甜甜的笑容摆明了想笼络人心。

「好可爱的名字,谁替你取的?」

「爸爸取的。」

「爸爸叫什么名字。」

「张伯圣。」

伯圣吓一大跳,怀疑自己是否误闯了某个时空。老警察的视线活像两把利刃,戳进他无辜的胸膛。

「报上你的名字!」

「呃……张伯圣。」

警察再度慈祥地面对婉儿。变换表情的速度简直可以入围金像奖。

「婉儿,你背不背得出来家里的地址?」

「可以啊!台北市南京东路四段一0一号之三。」

「年轻人,你的地址呢?」凶神恶煞的脸孔又出来了。

「南……南京东路四段一0一号之三。」

「小婉儿,你记得爸爸的生日吗?」

「记得,民国五十四年八月十七日。」

「喂,你的生日?」

「我……五十四年八月十七日。」

三人同时缄默。老人脸上明明白白写着四个字:你是人渣;伯圣则张口结舌,盯着眼前笑意盎然的小祸水。

「她明明是你女儿!」指控的字眼如子弹般激射而出。

他完全呆掉了。「我……不是……我……她……」

「不要否认,如果不是你女儿,为何知道这么多你的事情?」

「我不知……」

「自己有种生个女儿就得好好养,年轻人要有点责任感才行。」

「她不是我……」「看你一表人才,想不到连自己的女儿都舍得丢弃。」

「我没有……」

「念在你是初犯,警方不与你计较,我命令你立刻带她回家。」老警察重重捶桌子一拳。

「她不是我女儿啊!」他急忙逮着空档大嚷一声。

「你还敢否认!」老警察的气焰比他更盛。

他连忙辩解:「警察先生,我确实是在路上捡到她的。我根本还没结婚,哪来的小孩?而且你自己算算年纪,我今年才二十九岁,这小女孩看起来倒有十岁了,怎么可能是我女儿?」

「八岁。」婉儿快乐地纠正他。

警察从鼻孔里哼出一口冷气。

「你自己看看,她那对眉毛、眼睛哪一点长得不像你?」

冤枉啊!全世界谁的眉毛、眼睛长得不是这副模样?分明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哦──我明白了。你还没结婚,二十岁起当上单身父亲,现在嫌孩子绊手绊脚不想养了,所以带到警局来谎报遗失,看看我们是否会将她送到孤儿院,另外找人收养她,对吧?」

「我……」台湾居然有想象力这么丰富的警察?

「还不快带她回去?如果你再重施故技,警方立刻控告你恶意遗弃!」

砰!纸镇代替惊堂木重重敲在桌子上。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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