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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所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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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准,那就是“光明一去,黑暗又来”了也。而这位“光明”又因为大学和庚款委员会〔4〕的事务忙,不能常跑到“黑暗”里面去,在第二次“慎重调查”监狱之前,犯人们恐怕未必有“很自由的”再说“英国话”的幸福了罢。呜呼,光明只跟着“光明”走,监狱里的光明世界真是暂时得很!

但是,这是怨不了谁的,他们千不该万不该是自己犯了“法”。“好人”〔5〕就决不至于犯“法”。倘有不信,看这“光明”!

三月十五日。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

〔2〕民权保障同盟全称“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一九三二年十二月由宋庆龄、蔡元培、鲁迅、杨铨等发起组织的进步团体;总会设上海,继又在上海、北平成立分会。该组织反对国民党的法西斯统治,积极援助政治犯,争取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它曾对国民党监狱中的黑暗实况进行调查并向社会揭露,因此遭受国民党反动派的忌恨和迫害。

〔3〕《招商局三大案》李孤帆著,一九三三年二月上海现代书局出版。李孤帆曾任招商局监督处秘书、总管理处赴外稽核;一九二八年参加稽查天津、汉口招商局分局舞弊案,一九三○年参加调查招商局附设的积余公司独立案,后将三案内容编成此书。招商局,即轮船招商局,旧中国最大的航运公司,清同治十一年(1872)十一月由李鸿章创办的名为官督商办的企业。一九三二年后成为国民党官僚资本主义的产业。

〔4〕庚款委员会一九○○年(庚子)八国联军侵入中国,强迫清政府于次年订立《辛丑条约》。其中规定付给各国“偿款”海关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通称“庚子赔款”。后来,美、英、法、日等帝国主义先后将部分赔款“退还”,用以“资助”中国教育事业等,并分别成立了管理这项款务的机构。胡适曾任中英庚款顾问委员会的中国委员及管理美国庚款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董事兼秘书,握有该会实权。

〔5〕“好人”一九二二年五月,胡适曾在他主持的《努力周报》第二期上提出“好政府”的主张,宣传由几个“好人”、“社会上的优秀分子”“加入政治运动”,组成“好政府”,中国就可得救。所谓“好人”、“优秀分子”,实际是胡适等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的自我标榜。一九三○年前后,胡适、罗隆基、梁实秋等又在《新月》月刊上重弹老调,目的在于到国民党政府中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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