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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笔伐(1982—1992 四十七到五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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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平写作虽多,却始终没办过自己的杂志,过去主持《文星》杂志,是鹊巢鸠占,不算是自己的杂志。www.xiaoxiaocom.com《文星》被封后,我申请不到杂志执照,后来坐牢,一连十四年大霉运,高办杂志愈来愈远。十四年后复出,在1981年申请杂志执照,“行政院新闻局”在该年4月18日按出版法第九条给了我《千秋评论杂志》执照,但在一个多月后,却又快速按出版法第十一条“技术击倒”了它,使我因冤案入狱而不得为杂志发行人。这一内幕,值得细说。

我二十四岁拿到台大毕业文凭后,一连二十二年都长捐箱底,一直没有用它,因为我没有正式职业,文凭对我毫无用处。不过,到了1981年我四十六岁时候,它派上了用场,因为我想办一本杂志,申请杂志执照要用大学毕业证书,我就申请了一张《千秋评论杂志》执照(局版台志字第二七七五号)。可是,这个执照很微妙地害到了我,执照发下来(1981年4月23日)才五十五天(1981年6月17日),我在地方法院已判无罪的官司(萧孟能自诉李敖所谓侵占案),突然受政治影响,一夕之间,竟被台湾“高等法院”的法官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人枉法裁判为有罪(1980年度上诉字第二四九八号)!这一判决,微妙反映了外界“选举快到,快判李敖”的公论为什么口耳相传,也反映了争取自由的长路上我所付出的苦心、代价与牺牲。妙的还不止这种巧于配合的枉法裁判,还有更妙的。在枉法判决后二十三天(1981年7月10日),我突然收到台北“1981府新一字第三一○三一号”市长李登辉的来函,说:“一、准‘台湾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剑刑勇字第二六号函略以:李敖因侵占罪经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确定。二、依出版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被处二月以上之刑在执行中不得为杂志之发行人。另同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新闻纸、杂志……之发行人有出版法第十一条各款所列情事之一,未依同法第十条之规定申请变更发行人登记,注销其登记。”收到这封来函后,我又大惑不解、又恍然大悟。大惑不解的是:李登辉如果希旨承风,想封杀李敖的《千秋评论》杂志,尽管依例通知可也,何必抬出‘冶湾高等法院”来呢?恍然大悟的是:不抬出“台湾高等法院”,封杀的依据,只能根据报上李敖判罪的新闻,这样证据力就弱了一点,因此抬出“台湾高等法院”来,一切就都站得稳了。更妙的还不止台北当局这封来函,还有更更妙的。这来函中“说明”之“一”中,就完全露出了马脚。“说明”之“一”指出,台北当局是“准台湾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剑刑勇字第二六号函”,而要李敖“前来办理变更发行人登记手续”的,但是,怪事来了,因为按照台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只是裁判书正本“送达于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而已,又何必去“剑刑勇字第二六号函”给台北当局呢?“台湾高等法院”在本身忙得案犊劳形之时,居然好整以暇,写信给台北当局,告以“李敖因侵占罪经判处有期徒刑六月确定”,这不是天下怪事吗?难道法院承办审理业务之不足,还要兼办箝制言论的通风报信吗?这种行文,岂不是太明显的联合作业封杀李敖吗?更微妙的是:这一杂志执照是“新闻局”局长宋楚瑜核发的,而李登辉给我的信中,却明列“副本收受者:行政院新闻局”字样,这又明显有违行政作业的常规,因为在我尚未拒绝申请变更登记前,毫无知会“新闻局”之理,可见市长李登辉知会局长宋楚瑜,全是两条蒋家走狗的串通法院的联脚作业。当然,我是不会做变更登记的,但我略施巧计,就打垮了他们的作业:按照箝制言论自由的“出版法”第二条,出版品分为三类:一。“新闻纸类”。二、“书籍类”。三、“其他出版品类”。再按箝制言论自由的“出版法”第三十六条,出版品如违反本法规定,主管官署得为行政处分:一、“警告”。二、“罚援”。三、“禁止出售散布进口或扣押没入”。四、“定期停止发行”。五、“撤销登记”。这一条中“定期停止发行”、“撤销登记”,是箝制“新闻纸类”的致命法宝,但对非“新闻纸类”的“书籍类”,却没有什么作用,因为“书籍类”既非“按期发行”,自然所谓“行政处分”,也就至多不过即时查禁了事。而“新闻纸类”却可来个查禁一年,或撤销登记。换句话说:对“书籍类”,处分只能及身而绝,不能延伸;对“新闻纸类”,处分却能断子绝孙,可以延伸。因此,理论上,一个作者,如果能定期(“按期发行”)出书,则在某种形式上,几与杂志无异;虽然在事实上,全世界几乎没有这样多产的作者,能够维持——经年累月的维持——每月十万字这种写作量。就这样的,虽然《干秋评论》杂志执照被封杀了,但我的《千秋评论》(全名《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就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出国民党不意的情况下,“创世记”一般地出现了它的“创‘书’记”。这种突破与成绩,足登世界纪录全书而有余矣!

《千秋评论》的开始,是典型的忧患之书,因为它第一期出版的时候,我正在第二次政治犯牢中。在我入狱前夜,“汝清”陪我预先编好了前六册,在1981年8月10日入狱当天的清早,全部交给了林秉钦,转给叶圣康的四季出版公司出版。这种作法,活像诸葛亮“预伏锦囊计”似的,只要林秉钦每月“拆开锦囊视之”,即可付印成书。在编六册书的时候,原是以狱中新作无法外传的准备下编成的。我入狱后,林秉钦为了配合时文,曾在第三期《奇情·上吊·血》里编入王小痴的《〈哀〉我的朋友李敖》和林清玄的《我所认识的李敖》。后来在狱中结识石柏苍,他一手帮我建立了秘密运出稿件的管道,于是,从第四期起,每期都代换进我的狱中新作。像第四期的《题泰国漫画》、《中国式好人》、《我最难忘的一个流氓》、《党外是谁喊出来的?》、《给党外人士上一课》、《文化美容、财政美容、司法美容》《只许我中央,不许你中央》;第五期的《梦做骆马的自由》、《李诗四首》、《论褫夺狂——兼论政治犯是终身职》、《我的殷海光》;第六期的《“显性伪君子”和“隐性伪君子”》、《“三毛式伪善”和“金庸式伪善”》、《从大轨迹评论人》、《这样的法官配做院长吗?》、《方神父的惊人秘密》、《喜欢的与该做的》,总计一下,一共十七篇,这十七篇从秘密管道流出来的文字,是《千秋评论》前六期中后三期的最大特色。到了第七期以后,其中虽有许多也是狱中偷运出来的,但那时我已出狱了,发表时候,“传奇”上和“趣味”上,是不能同我在牢里相比的。

我出狱后,每月用《千秋评论》打击以国民党为主轴的魔鬼,从戒严打击到解严,一路打击不休、难分难解。国民党自然负蜗顽抗,从第一期就予以抢劫查禁起,第十一期、第十六期、第二十二期、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七期、第二十八期、第三十二期、第三十四期、第三十六期、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第四十期、第四十三期(下册)、第四十四期、第四十五期、第四十六期、第四十七期、第四十八期、第四十九期、第五十期、第五十一期、第五十二期、第五十三期、第五十四期、第五十五期、第五十六期、第五十七期、第五十八期、第五十九期、第六十期、第六十一期。第六十二期、第六十三期、第六十四期、第六十五期、第六十六期、第六十七期、第六十八期、第六十九期、第七十一期、第七十四期、均予以抢劫查禁。直到国民党主子蒋氏父子死光,李登辉郝柏村等走狗接班,不管怎么对我“五堵”“七堵”“八堵”式地堵塞,但《千秋评论》仍在排除万难下“按期发行”,大体都在每月一册的进度下飞跃前进、迂回前进、匍匐前进。……在前进过程中,有时情况近乎拉锯式的惨烈。以第五十八期出版为例,1986年7月23日国民党派出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四千本;我不屈服,再印,7月30日再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四千本;我还不屈服,再印,8月4日又大队人马直扑装订厂,抢走一千五百本。我还不屈服,又再印。……这种一次又一次你抢你的、我出我的的相持,足登世界纪录全书而有余,而我那种心之所善、九死无悔、就是要前进的刚毅性格,于此可见一斑。最后,走狗们力不从心,才告罢。最后胜利属于李敖,李敖成了名副其实的“魔鬼终结者”。到了1991年9月30日,《千秋评论》在创造历史十年以后,停刊进入历史,前后追忆,不无沧桑之感,但是老了十年、赢得千载,却也值得。《红楼梦》开宗明义就点出:“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千秋评论》十年辛苦,字字看来皆喊打,自非吟风弄月的《红楼梦》可比,但究其背后,亦血书也。

《千秋评论》以外,我在1984年1月起,又加出《万岁评论》(“万岁评论丛书”),每月一册,与《千秋评论》错开出版,等于每半个月出书一册。三年两个月期间,其共出四十期。除第一期、第二期、第六期、第七期外,其余三十六期统统被查禁,查禁率是百分之九十。

《千秋评论》《万岁评论》以外,我还贾其余勇出了四册《千秋评论》号外。事实上,我以《千秋评论》为主轴,展开了党外杂志的大串连。我几乎来者不拒地免费为所有党外杂志拔刀跨刀,最主要的是邓维祯、邓维贤的《政治家》系、许荣淑的《深耕》系、周清玉的《关怀》系、林正杰的《前进》系列等等,但是关系最深、持续最久的是郑南榕《自由时代》系。郑南榕活了四十二岁,但他“追随”我的时间长达二十一年。他本是一个力争上游的好学生,从辅仁大学哲学系转入台湾大学哲学系后,深受自由思想的启迪。他佩服殷海光,也佩服李敖,但他与殷海光并无较深的渊源。他对殷、李的感情,不是一己之私的。殷海光死时,他曾倭然下泪;李敖入狱时,他曾怆然若狂,这种感情,都是“我与苍生哭”、“我为苍生狂”式的,全无私恸成分。殷海光没教过他,他只是殷海光的再传弟子,但他对他老师——殷海光一传弟子刘福增、陈鼓应都看不起,而只直接佩服殷海光。但殷海光与郑南榕之间,并无私交的发展,原因很简单,这两个人都是阴阳怪气的,他们的表面性格都不讨人喜欢,只有和他们深交后,有识之士才会肯定他们。他们两人并无深交的机会,自然总是“萧条异代不同时”。至于南榕和我,情况就不同了。他二十多岁时,跑来看我,但我并无特别印象,原因是我虽不阴阳怪气,但有“洗脚戏门生”那种孤傲,以测验人,南榕似乎没有通过我那种奇怪的测验方式。但他并不灰心,十多年后,在我第二次政治犯出狱后,他又来了,在“紫藤庐”里,他走过来向我打招呼,我重新回忆了这个穿短裤的怪朋友。

那时南榕在《政治家》发表《李敖,不要走!》一文,说他如果是“出入境管理的掌权人”,他就要“禁止李敖出境”,因为,台湾需要李敖。“李敖受了六年九个月的枯囚,同一时间许多人的心灵因而枯萎。”他对我的期许,情见乎词。此后来往渐多,到1984年3月,遂有合作办杂志的事。

在杂志创刊之初,他请我到杂志社,拿出封底的设计给我看,上有赫然黄色大字:“争取100%自由”。当时我表示:我是《自由中国》的作者、是《文星》的主编,在国民党压迫言论自由的漫长黑夜里,我多年躬逢其盛,并且苦战不衰,但是也只能做到百分之几十,始终做不到百分之百。如今你老弟有此雄心,大家就努力努力看。我当时做这种表示,心里实在并不怎么乐观,也许是当年躬逢其盛的积压影响了我,使我估算国民党的余威,有所出入。但郑南榕显然比我乐观,他大刀阔斧地干起来了。我因忙于《千秋评论》、《万岁评论》,对他的帮助有限,但在每月感慨“万”“干”之时,与《自由时代系列》杂志连线作战,努力做到百分之百,却也不甘后人。回想创刊之初,我和南榕携手争取言论自由,南榕亲笔在创刊号第一篇“言论自由第一优先”文中,宣示得十分明白。南榕虽然指出“在这个蔑视自由的小岛上,自由、百分之百的自由,从来没有过。李敖先生个人力争自由的成绩是第一名”,但在我看来,他在这方面的努力,却后来居上。我认为,南榕一生最大的功绩,是他在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上。至于后来从事争取组党的自由(他是台湾第一个以行动突破党禁的人,远在投机的民进党不敢组党前,他就加入了许信良的台湾民主党)、从事争取集会的自由。……只不过都是在争取言论自由的大前提下衍生出来的。别有怀抱的人把南榕的功绩,定位在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之外,这是对南榕的一种政治性、宗教性的窄化与小化,是与史实不合的。基于我和南榕二十多年的从相识到共事,我想我最有资格说这种话。

《自由时代系列》在郑南榕的实际主持下,最后打着李敖的旗号,真正做到了百无禁忌的言论自由。其中最大的突破,是对蒋家三代的总清算,这种成绩与勇气,可谓历来所无!当时突破行动中,最有名的是连载江南写的《蒋经国传》,南榕这一举动,连我事先都不知情,最后却在封面印着“李敖总监”的声势下,冒险推出,由此一事,可见我对他如何纵容与信任,他对我如何置之死地而后生,想来不胜惊叹。

江南命案后,凶手之一“小董”(董桂林)逃亡,留了一封密件给我。在1985年3月23日,由一位“许先生”出面,找到南榕。“许先生”方脸,戴眼镜,身高约一米七○,微胖,年纪三十出头,外省口音,会说台语。他开门见山,坦白说他不姓许,有关他本人的一切,都不便相告,务请原谅。他登门拜访,只是受朋友之托,前来交付一包东西给李敖先生,托他的人不是别人,就是江南命案的在逃神秘人物——“小董”。“许先生”告诉南榕说,这包东西是小董在偷渡去菲律宾前亲笔写的,小董本想留下录音带,但怕录音有误差,所以决定用手写。小董在偷渡前夜,把这文件托许先生转给李敖,并说由李敖自行处理。小董走后,“许先生”想直接见到李敖,但是苦无门路,所以耽误一阵。最近他看到《千秋评论》第四十二期,里头有李敖二月份的日记,在日记中发现:郑南榕在二月里见到李敖十一次,他相信郑南榕一定可靠,所以亲自来找郑南榕,请把文件转给李敖。送走“许先生”后,南榕立刻到我家,转来密封的一包东西。我立刻决定由我写篇文章发表。两人商量好注意保密。后来听说,南榕在发排我这篇文章时,在杂志社“清场”,提前让人员下班,由他自己完稿付印,他的警觉性,由此可见。在我写稿前,南榕甚至不肯带走小董密件的影本,同时告诉我,为防这一密件的真实性出问题,那位送信的“许先生”虽然一切不便相告,但他喝了一杯水,水杯上会留下手印,可以追踪。我说我相信东西是小董写的,没问题,水杯可以洗掉,免得给送信人惹来麻烦,南榕同意我的看法,就回去把水杯洗了。这个故事,显示了郑南榕虽然刚毅木讷,学哲学的,但是极有才干,做事举重若轻,“于无声处听惊雷”,真是罕见的大将。

这种罕见的大将,在发起反国民党的“五一九绿色行动”一事上,也可看出他的才干。“五一九绿色行动”倡议之初,大家都意存观望,但郑南榕认为可行,他向我募捐,我捐了十万无,心里还想:“这回给郑南榕买爆竹玩。”后来行动开始,把国民党闹得七荤八素,我十分佩服他。像郑南榕这种大将,国民党当然要去之而后快,所以在他加入并推动“台湾民主党”,策划“百万人签名运动”等相继而来的时候,国民党只好以康宁祥系大将张德铭控南榕讼案为借口,捕之以去。南榕被捕的第二天(1986年6月3日),国民党《中央日报》以“郑南榕落网”的大标题,广事宣传,俨然把他当做江洋大盗。清朝末年,江亢虎起而抗暴,清朝政府骂他洪水猛兽,江亢虎说,我姓江,江者,洪水也;我名亢虎,亢虎者,猛兽也。说我洪水猛兽,我真高兴呢!如今郑南榕以江洋大盗落网,乍看不伦,实乃神似。郑南榕办《自由时代系列》杂志、发起“五一九绿色行动”、加入并推动“台湾民主党”,最后又策划“百万人签名运动”,在思想界与政治圈中不断兴风作浪,说他是此道中的江洋大盗,不亦宜乎?南榕下狱后,我亲自送十万元到他家里,给他母亲;另约南榕太太叶菊兰和邱谦城(杂志社业务负责人)到我家,面致五十万元,告诉他们:杂志赔了钱,本来与南榕讲好各赔一半的,现在由我全赔,不要南榕赔了。叶菊兰谦辞,我强她收下。南榕出狱以后,1987年2月5比他由曾心仪访问,刊出访问记。曾心仪问他:“李敖与你的私交,大家都很了解。在你的这个案子里,很特别的,我们看到李敖对你的关心是对别人从来没有的。从你被收押起,他就为你做了很多事:你的感受怎么样?”南榕答道:“李敖跟我私交非常深,我们的交往已经不是普通朋友的交往。人家说:‘君子之交淡如水’,我和李敖的君子之交是厚如蜜、浓如蜜。他会对我这样超乎他平常对朋友的行为规范,平常朋友被抓了,他不会出庭、打点等等,他用写文章来支援;从这点可以看出他和我的交情不太一样。他会对我这样,是因为看得起我办杂志有格。他对其他的朋友只会做到某一个程度。”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到南榕同我的交情。在访问中,南榕又提到我批评台湾人的文章。他说:“李敖常常发表政治方面的意见,他刺伤了他现有的听众。他现有的听众大部分都只见过台湾岛。行文用字是一回事,但是你要看李敖在政治上的行动,他也没有放弃台湾,也没有和国民党妥协要国民党让他去美国那么大的国家。他在这里批评、批评、批评,就是他喜欢这个地方的人,就是希望这边的人他妈的比较有格调一点。”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到南榕清楚知道我对台湾的感情。

本来办杂志是争取言论自由、鼓吹人权民主的,但是南榕愈办愈把重点转移了,我是不赞成台独的,于是两人便逐渐疏远了。1989年3月6日早上,他电邀我为杂志五周年写几句话,我写了《言论自由还是第一优先》一文,以“逆耳之言,以博老友们的一脸苦笑”。那次电话通了四十分钟,是我们最后一次通话,电话中我反复举证,告诉他台独是一种梦幻,“我们要牺牲,但是不要为梦幻的理想牺牲”。从此以后,南榕的声音,对我已是绝响了。一个月后,南榕以自焚殉道。

那年南榕坐牢之日,我由叶菊兰、邱谦城陪同,和小屯一起去看他,南榕的小女儿竹梅也一起去了,眉宇之间,似有无限深沉与哀怨。竹梅十岁时写诗说:“爸爸像太阳一样,如果太阳不见了,我会哭,我会叫,但还是叫不回太阳。”——对小女儿而言,南榕是太阳;但对好朋友说来,南榕是孤星。正因为是孤星,所以他不屑加入民进党。南榕自焚殉道后,民进党趁机拥死人为筹码,奉他为“灵魂党员”。殊不知南榕不屑入这种党,正因为这种党的政客没有“灵魂”,他们唐突死者,无耻至此,南榕、南榕,真死不瞑目了。

南榕死后,一个说法是包围杂志社的警察们谋杀了他,这种郑南榕非自焚论,在“立法院”,由尤清、朱高正带头,就非自焚论展开政治秀,以是否有他杀的可能性,大作文章:陈水扁太太吴淑珍也依据陈永兴、黄华的话,同此炒作。而台南地区,也有四十名民进党员借口“国民党活活烧死郑南榕”,大举游行。——台北方面是打死后焚尸灭迹的,台南方面却是进一步活活烧死了,可见这一被杀焚尸“罗生门”,还有南派北派的不同说词呢!

事实上,郑南榕决心自焚殉道,早见于该年2月18日《自由时代》总号第二六四期里,他用书面表达出“他们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尸体”的宣示。4月7日的从容一死,只不过是实践这一宣示而已。他的牺牲精神,是不容歪曲的。在生死线上,他温柔地叫醒十岁小女儿,叫“你们大家先走”,然后反锁自己于办公室内,自行了结他四十二岁的生命。检察官验尸时发现,起火后郑南榕安坐在桌旁,没有逃走的迹象,双手扶在办公椅的把手上,上身笔直,如此端正的死法,尚属首见。呜呼南榕,在生死大节上,图难于易,从容如此,平生所学,真实不虚矣!

我捐给南榕搞“五一九绿色行动”的十万元,来源颇为有趣。那是我告国民党议员郁慕明诽谤的战利品。郁慕明最后以道歉、赔款同我和解,并成为朋友。我借花献佛、“因粮于敌”,把十万元捐给党外。我交给南榕的时候,南榕说:“李先生你捐了这么多钱,整个的宣传费用,都解决啦!”后来得知参加者每人身上佩贴的圆形五一九绿色标志,都是“郁同志”出的钱!

郑南榕并没有钱,他办杂志的一些资金,是向我借的。他采纳邓维祯的建议,把我名字以“李敖总监”形式,单独印在每期封面上,以广招徕,为时年余之久。后来我笑谓:你晓得俞大维挂名做“国防部长”的奥妙吗?他挂名,目的就在把蒋经国带进场,最后还政蒋氏,由蒋经国出任“国防部长”。如今我干了一年多了,还是由你来挂名吧。从此以后,《自由时代系列》杂志就在封面上改由郑南榕挂名了。

我自己挂名的“杂志”,除了《千秋评论》、《万岁评论》等月刊外,我还办过《乌鸦评论》周刊,自1988年10月1日办到1989年3月17日,共出二十四期。我不但办月刊。办周刊,还办报纸,在国民党报禁解除后,新创刊的《世界论坛报》邀我写专栏——《世论新语》。《世界论坛报》是一家低格调的烂报,只因全台湾只有这一家报的发行人愿意邀我写专栏,并保障我一字不改地言论自由,所以我也就以“尔为尔,我为我”地划清界限,撒起野来了。最后发行人吃不消,大家闹翻也、绝交也,自是意料中事。如今回想,了无遗憾,但恨没有第二家烂报烂眼识人耳!不过,报禁开放后,我自己倒阴错阳差,有了一次办报的机会。有周孟禄者,学新闻出身,是高斯机的总代理,报禁解除后,他机会大好,大卖这种印报机,但却回收了一些旧的印报机,堆在仓库。他想到如能把这种旧机器废物利用,以小额投资办张报纸,可能是一个好计划。因此通过海王印刷厂的张坤山介绍,以伍振环做人头,邀我合作。伍振环本是警备总部的高干,当年负责查禁过我的书,如今找上门来,我心中一边发毛、一边好笑,于是合作起来,由我包办一切言责,办了只有一大张四个版的《求是报》。这报极有特色,从不奉“中华民国”正朔到天天彩色“三点要露”臭“新闻局”,热闹万分。这报没有一个记者,只有兼任的胡基峻帮我,就每天出刊起来了。从1991年2月27日到8月20日,办了近半年,最后以曲高和寡、资金不足,以致中道崩姐。虽然周孟禄、伍振环双双被我告到法院,但我仍要公平地说,他们两人实在眼光不错。——他们能找到李敖做这场空前绝后的大买卖,虽然买卖垮了官司在,但他们绝对可附李敖骥尾而青史留名,桥也桥、路归路,我虽然告他们背信罪,但仍不埋没两人的功劳。

办报期间,彭明敏来信问我是不是太辛苦了,我有回信写这一生涯:

《求是报》一办转眼两个月了,忙得没有好好回信给你。前一阵子看电视张学良说他是“很胆大妄为的”,我想我办《求是报》,也属“胆大妄为”的一种。因为按情按理按实力,我实在没有办报的财力,正因为如此,报却办了出来,除“胆大妄为”外,殊乏其他解释。

《求是报》开办以后,我个人倒还好,因为即使不办报,我也是“工作狂”,每天由早到晚忙个不停,所以办报只是忙上加忙而已。倒是跟我办报的同人,忙得人仰马翻,以致屡生“逃兵”事件,其中孟祥柯是第一叛徒,他是过惯闲云野鹤生活的,这一忙,吓坏了他,乃留书出走,略谓georgesantayana与阳春有约,他老孟与乡村有约云,一走了之,潇洒无比。

虽然屡生叛逃事件,但李敖是何等人,岂怕别人叛我的变,仍旧“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何况老孟并非夏桀也乎?

老孟写文章,考究环境,他说最理想的地方是狮头山庙里,青山绿水、清风徐来,才有灵感。他问我为何随意下笔就千言,不要靠灵感,我说妓女接客,要不要靠性欲?靠有性欲才能接客,还能干这行吗?

不管怎么责人而不责己,《求是报》办出来,可谓“恶有恶‘报’”。当年我曾说“如果你想害一个人,你就劝他办杂志”(这一名言,大家都忘了是我说的),如今当修正为“劝他办报纸”了。

不过,不论怎么“悔不当初”,《求是报》总算做到了一点,就是全部都是可读的东西。就光凭这一点,《求是报》就是鹤立鸡群啦!

虽然理由头头是道,可是夜里三点泡在浴盆里,未免自笑。周作人打油诗说“老去无端玩古董”,我倒有点“老去无端办报纸”之感。盖办报之事,在去年10月12日以前,我一起认为对我是天方夜谭。报办成后,可好了,每天不要“跑三点半”了,——每天跑夜里“十二点半”了。《求是报》每天夜里四点钟由dhl快传到美国出美洲版,“十二点半”,正是“‘夜’正当中”呢!

你说“每日出报,太辛苦了,但是很值得的”,多谢打气。

1991年11月三日,我创办了《李敖求是评论》月刊,在发刊词中写道:

我的《千秋评论》《“李敖千秋评论丛书”》办了十年。《求是报》办了半年,如今双双达成它们历史的、阶段性的使命,我决定创办《李敖求是评论》杂志,以开新酞。

《李敖求是评论》杂志是我五十六岁时创办的,由于我余生生命贯注的主力是《北京法源寺》以外的几部重要小说,以及非小说的《中国思想史》等书,花在“东打一拳。西踢一脚”式的杂志上面,时间已有限制。因此我用两百页以下的月刊形式,予以掌握和掌舵。

《李敖求是评论》杂志虽是杂志,但它的使命,在“成一家之言”,一家之言并不是我一个人发言,而是把特立独行之言、振聋醒聩之言、“虽干万人,吾往矣”之言,不论古今、不论中外、不论新旧,都有以召集,形成光束与弹花,为“中国”开道、为“中国人”导向。“中国人”混蛋混蛋满天下,上自高等知识分子、衮衮诸公;下至匹夫匹妇、贩夫走卒,滔滔皆是混蛋、到处都是混蛋。在这种世风下,第一流的思想家站出来,以实事求是的论证,说点明白话、主持一些公道,这是起码该有的独来独往。《李敖求是评论》杂志就是在这一抱负下创办的。这是全台湾唯—‘一个崇尚真理、全说真话、专讲是非、没有党派的杂志。我敢说,看了它,台湾任何刊物都“不够看”、都“何足数”了。——浅人看来,这种开场白有点吹牛;但真正有眼识泰山的人看来,李敖几十年孤军奋斗、呼啸丛林的纪录,岂不都印证了这一事实吗?

《李敖求是评论》共办了六期,为时半年。到了1992年4月1日,我急着写我要写《北京法源寺》以外的那些书,决心结束每月不得安宁的写作方式,于是在《李敖求是评论》第六期出版后,告别了这一每月折腾的生涯。自《千秋评论》起算,这一生涯长达十年之久。

这十年中,我带头正人心、布公道、求真相、抱不平,以“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的声势,整天四面树敌、八面威风,这一情景,我有一首浴盆中作的打油诗,约可谈笑得之:

二次出狱后,声名翻两番。

先当孙行者,后变彼得潘。

只做单干户,不搞李家班。

独来又独往,管他关不关。

二次出狱后,声名翻两翻。

早戒夺命酒。不抽长寿烟。

忙时撼天下,闲来逛地摊。

周公不吐哺,独自吃三餐。

二次出狱后,声名翻两番。

东流浑似水,北望气如山。

春去人稍胖,老来心更宽。

蜀中需大将,留我做神仙。

二次出狱后,声名翻两番。

笔写甲乙丙,口喊一二三。

狂酿工蜂蜜,不搬陶侃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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