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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银行事件”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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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裁判所审理的结果,平泽贞通已被判为“帝国银行事件”的凶犯。www.xiashucom.com事到如今,无论根据任何法律程序都不可能证明他是无罪的了。换句话说,只要法务大臣一按印,他随时都可以上绞刑架。(辩护人方面虽然提出了重审的请求,但那并不一定能制止处决的执行。)(据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赤旗报》报道,平泽贞通目前仍然被关在仙台的宫城监狱里,“‘帝国银行事件’辩护团”正在提出重审的要求。——译者注)

“帝国银行事件”就这样定了案。由于把平泽贞通判为凶犯,本世纪这一残暴事件就告结束了。

最高裁判所宣判之后,辩护人还曾做过一些努力,几次要求重审,都被裁判所驳回。到如今,怎样也无法证明平泽贞通不是“帝国银行事件”的凶犯了。

去年我在《文艺春秋》上发表了《帝国银行事件》这篇小说。我一向对平泽贞通是凶犯这个论断抱有怀疑,在小说中,我就以那些疑问为主题,尽量根据事实来叙述。最初我本想用虚构的方式来表达疑问,所以采取了小说的体裁——然而内容必须尽可能以事实为依据。在那篇小说里,我几乎没有插入任何虚构的成分,而以本案的检察官的调查书、起诉书、辩护要旨和判决书等审判记录为素材。

“帝国银行事件”发生后,我感到警视厅是在侦查中途碰了壁,才突然转移方向,去逮捕平泽的。在这篇小说里,我也就以这个迹象为主题。直到今天我还怀着这个疑问。写那篇小说时,我所作的调查还不能说是充分的。一切痕迹都已经埋没在砂土里了,一点头绪也找不到。我和侦查当局以及检察官们毫无联系,又没有法律知识,发掘这个痕迹是极其困难的事。正是由于缺乏知识我才用小说的形式来表现自己的这个疑问。

直到现在,我对这个案件质疑的热情仍旧没有减退。

最高裁判所的判决是绝对的权威。我拥护最高裁判所的权威和尊严。这里做出的判决本应该具有使人人都能信服的逻辑和科学根据,丝毫也不应该使人怀疑,给人以瞹昧的印象。然而,在“帝国银行事件”上,对被告平泽下的判决又是怎样的呢?

最高裁判所的判决可以说是几乎原封不动地通过了第一审的判决。

判决平泽有罪的基本根据,只不过是他本人的供词。这份供词无论是检察官逼出来的,还是被告平泽由于忠克尔萨珂夫氏病(慢性酒精中毒的患者常害的一种精神病,记忆力和判断力都衰退。——译者注)而编造出来的,反正它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证据了。

这一事件是在昭和二十三年(一九四八年——译者注)一月二十六日发生的,所以供词才能充作证据。就在这一年的秋天,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了。幸乎不幸乎,“帝国银行事件”成为旧刑事诉讼法的最后一桩案件。

根据旧刑事诉讼法,被告的“供词”是可以作为证据看待的。可是在新刑事诉讼法中,除非另有其他物证,对本人不利的供词一律不能看作是证据。我并不是说“帝国银行事件”完全是按照旧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来处理的。既然平泽受审时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开始生效,我想这一事件大概也是本着新刑事诉讼法的精神来处理的。

可是事实上被告平泽的供词却成为案中最主要的证据。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尽管它是本着新刑事诉讼法的精神来审理的,然而还是不得不以供词为证据,这不正说明本案极其缺少其他物证吗?

只要把关于“帝国银行事件”连篇累牍的审判记录读上一遍,就能够体会检察官方面是如何以案中缺乏物证为苦。从这一点来说,他们也许比平泽贞通还要苦恼。首先,对判罪最主要的根据——凶器,检察官方面丝毫也没有加以说明;并且也没弄清被告平泽在帝国银行杀害十六人的毒药是从哪里弄到手的,其中的经过又是如何。判决书上仅仅交代了一句:“被告所曾持有的氰化钾。”

检察官们曾经竭力想调查被告是怎样把这种毒药弄到手的。平泽在供词中也提到这事,但是举不出任何证据来。再说,所使用的毒药究竟是氰化钾呢,还是另外一种化合物,关于这一点,判决书中也没有下明确的判断。

一般说来,在杀人案件中,凶器是最重要的物证。这一点尚且含糊不清,其他可以称作物证的东西也就更没什么价值了。

检察官方面所列举的其他物证是:印有“松井蔚”字样的名片,抢去的支票后面的笔迹,以及被告无法证实事件发生时本人不在现场。此外,还说事件发生后,被告拿到手的那笔钱来历不明,以及证人说,被告长得与凶手的相貌相似等等。但是严格说来,这些都不足以构成与被告平泽有直接关系的物证。

在袭击帝国银行的案件发生的前一年——即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凶犯在安田银行荏原分行所使用的松井蔚的名片是真的。昭和二十二年春天,被告平泽在靑森函馆联络船上也曾和松井博士交换过名片,然而没有任何根据足以断定凶犯在安田银行所使用的松井的名片就是平泽交换来的那张。原来为人仔细的松井蔚曾把跟他交换过名片的人的名字都记了下来,但是仍有十七张下落不明的所谓“事故名片”。在安田银行荏原分行所使用的名片说不定就是那十七张“事故名片”中的一张。

支票后面的字被推断是从帝国银行椎名町分行把它抢去的凶犯所写的,但是笔迹鉴定人把它和被告平泽的笔迹加以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似乎并不是绝对客观的。有一个鉴定人说那不是平泽的笔迹。可能性毕竟不能变成现实性。

会有许多证人证明被告平泽的相貌与凶犯相似,然而这也不是绝对客观的。再说,被告不能证实本人当时不在现场这一点,以及检察官的起诉书和审判记录,都使人感到不够真实。捡察官把案件发生后不久被告平泽拿到一大笔来历不明的钱这件事与案件联系起来了,但是即使这能成为状况证据,也仍然不能成为直接证据。

我并不打算再在这里写《论被告平泽》。在我以前所写的小说《帝国银行事件》中,这方面的话该说的已经都说了,我没有那么大耐性在这里把侦查的烦琐内容和审判经过一桩桩地写下来。在我的小说问世后,也还出版过一两种论述本案被告无罪的着作。想了解详细情况的读者,不妨找来看看。

这里,我要重新探讨一下前一次在拙稿中挖掘得不够充分的问题。也就是说:为什么警视厅的侦查主力中途不得不转向旁线——居木井警部补(日本警察分警视总监、警视监、警视长、警视正、警视、警部、警部补、巡查部长及巡查九个等级。——译者注)的名片调查班?他们碰到了什么样的墙壁?墙挖的真实面目是什么?本文想谈的就是这一点。

关于“帝国银行事件”的经过,以前已经写过不少,这里不准备再详细介绍了。

昭和二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三点五分左右,一个中年男子来到帝国银行椎名町分行,胳膊上缠着印有“东京都”标志的臂章。他说附近发生了斑疹伤寒,按照占领军的指示,人人都必须喝预防药,就叫代理分行长吉田等十六个人喝了毒药。见过凶犯的代理分行长吉田武次郞后来被救活,提出了如下的证词:

“我说说在银行被骗喝毒药的经过。今天下午四点钟左右,我们办完了日常的业务正在结账,一个身着西服、年纪有四十五六岁的人推开大门旁的便门走了进来。这人左臂上缠着白布,上面印着‘东京都’的红色标志。他递给我们一张名片说:‘我是东京都派来的。分行长呢?’我说:‘分行长不在,我是代理分行长?’那人递给我一张名片,上面印着东京都卫生科及厚生省厚生部(即卫生福利部。——译者注)医生,医学博士——名字我记不得了。我把那个人请进办公室,叫他坐在我旁边的椅子上。他说,‘事情是这样的:由于使用长崎二丁目相田家前面的水井,发生了流行性赤痢,有四个居民受到传染,大概已经报告了警察。美军总司令部的赫特克中尉接到这个报告后说:“这可不得了,我马上就去,你先走一步。”我跑去一调查,才知道住在那家的人今天曾来过贵行。赫特克中尉领着消毒班随后就来。决定在消毒以前,请你们先喝预防药。’我说:‘怎么这么快就知道啦?’那个人说:‘看病的医生直接报告了美军总司令部。’

“他又说:‘消毒班马上就来,请你们先喝这药。这原是美军总司令部发下来的特效药,非常猛烈。’说着他就拿出一个宽一寸、长五寸、医生常用的金属盒子,勤杂工把所有的杯子都洗好拿来了。那人说:‘这种药沾在牙齿上会损坏珐琅质,我敎给你们怎么喝,请照我的样儿喝。药有两种,喝完一种,隔上一分钟再喝第二种。’他说着就拿出一个小瓶子,又拿出一只吸药用的带橡皮囊的玻璃管。那药没有颜色,只是有些浑浊。那人用玻璃管往每个杯子里分了一点,他自己尽量伸长了舌头,把头一种药裹在舌头里喝给我们看,职员们都学他的样儿喝了。那药刺激性很强,就像是不会喝酒的人喝了烈性酒一样,心里热辣辣的难受。过了一分钟,他又把第二种药分给我们喝。我就去井旁漱口,刚走回来,只见大家一个个都倒下了。我心想‘糟啦’,就走到自己的坐位上,不久就人事不省了。那人穿着一双赭红色胶靴,长得挺俊秀,像是个知识分子。作为一个医生来说,我觉得他的手粗笨了一些。臂章是白布做的,印着‘东京都’的红色标志,下面用墨笔苍劲有力地写着‘防疫消毒班’几个字。”

他这份证词中所提到的占领军主管人的名字最初是赫特克中尉,后来又更正为“记得是赫奈特或是柯奈特”。

活下来的四个人都证明凶犯是个举止文雅、高鼻梁的美男子。只有代理分行长吉田说,那人左脸上从太阳穴到面颊有一块半寸宽的茶色的瘢,其他三个人都没有理会;大衣是穿在身上还是拿在手里的,就记不清了。代理分行长吉田还说,那人西服袖上缠着省章。关于那个人的鞋也只有代理分行长吉田一个人在证词中提到,他说那是摊子上卖的那种赭红色胶靴——替他摆拖鞋的职员阿久泽说:没弄清穿的是什么样的鞋。职员田中也说记不清鞋的事了。

关于这种药的味道、颜色和气味,活下来的四个人的证词多少有些出入。代理分行长吉田说:“先喝的是浑浊的液体,有些发白,就像是喝猛烈的威士忌之类的东西,心里烧得慌。”职员田中说:“气味像汽油,舌头直发麻。”职员阿久泽说:“是淡黄色的,气味有点像氨,味道好像发苦。”

活下来的人都被送进附近的圣母医院。

凶犯冒充预防药拿给职员们喝的那种毒药分盛在十六个杯子里,与职员的数目相符。但是另外还有一个是凶犯用来喝给他们看的,一共应该有十七个,可是短了一个。也就是说,缠臂章的凶犯用过的杯子没有找着,想来是他怕人家验出指纹而带走了。后来把杯子里喝剩的液体全都倒在装酱油的小玻璃瓶里,量非常少。死人吐出来的东西也收在八只杯子里,第二天(二十七日)送到警视厅鉴别科的化验室去了。

据受害者说,最初给他们喝的是刺激性很强的药,第二次喝的跟水一样。如果喝了氰酸化合物,估计就是先喝的那个。这么说来,喝剩下的以第二种液体为主。经调查,一点也没有氰酸或其他类似毒药的东西。

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做精密的化验。于是侦查当局又委托东京大学理学院化学研究室的木村敎授做了胃容纳物的分光分析。垣花助理正式做了分析。送去的有盛着死人吐出来的东西的杯子、装着残余液体的酱油瓶,以及用两个褐色瓶子装的、给活下来的人洗胃后吐出来的东西。垣花助理从这两瓶液体里也检查出少量的氰酸。西山技师打开其中的一个瓶子时,在氰酸的气味中还闻到了石炭酸的臭气。后来到圣母医院一调查,才知道那是由于使用了石炭酸的空瓶所致。据检验,从胃的容纳物和喝剩下的液体里只发现了钾和钠。根据这次化验的结果,侦查当局决定侦查时可以假定所用毒药为氰化钾。可是为慎重起见,西山技师在报告中说:第一种药类似氰化钾,第二轴好像是水。

胃的容纳物里显然含有氰酸,因而喝的毒药毫无疑问是氰酸。问题在于那是氰酸和哪一种东西的化合物。于是,又进一步对过滤胃的容纳物取得的液体做了种种反应检查,然而还是只化验出钾和钠。结果推断一定是氰化钾或氰化钠。

毒药是本案唯一的凶器,所以我才把化验毒药的经过写得这么详细。

“帝国银行事件”发生后,才知道其他银行也发生过类似的未遂案件。就在“帝国银行事件”发生前一个星期一即一月十九日下午三点五分,一个举止庄重、绅士头的男子来到新宿区下落合的三菱银行中井分行。此人拿出一张印有“厚生省技师医学博士山口二郞、东京都防疫官”宇样的名片,自称是东京都卫生科派来的,说在该行开户的一家公司有七人感染了流行性赤痢,占领军已乘汽车去消毒,查出该公司里有一个人今天会到这家银行来存款。因此,银行得把现金、帐簿和各间屋子全部消毒。接着他就问今天有没有现金外运。分行长说没有现金外运,并问他来行存款的那个人是哪个公司的。自称姓山口的防疫官说:发生赤痢的是新宿区下落合的井华矿业公司落合宿舍,那里一个姓大谷的负责人一定来过这里。分行和井华矿业公司并无来往,但查明在井华矿业公司落合宿舍的负责人大谷的名下存了六十五圆,正好是同姓。分行职员把一些支票什么的整理好正要送往总行,防疫官就把他们拦住了。

分行长提出抗议说,为了一张支票而这么做可不成,只把那张支票消一下毒就成了。于是,那个人就从挂在肩上的帆布包里掏出一个小瓶子,把里面盛的无色透明液体洒遍那张支票的正反两面,然后交还给分行长,说他认为这样做就成了,如果美国宪兵还罗嗦,他以后再来;如果他不再来,就不妨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说完就走了。

由于实际上没有遭到损害,银行当时就没有去报告警察。

松井蔚的那张引人注意的名片是在头一年(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被利用的。那次的目标是品川区平塚的安田银行荏原分行,也是在下午三点多钟,银行刚停止营业的时候,来了一个举止文雅的男子,递给分行长渡边一张名片,上面印着“厚生省技师医学博士松井蔚、厚生省预防局”字样。他说:

“由于茨城的水灾,发生了恶性传染病。我奉命到当地去,工作得筋疲力尽地回来了。可是有一对夫妇带着孩子从水灾地区到小山三丁目的市场后面渡边家去避难,这一次又患了赤痢,引起流行性赤痢。为了消毒,我和美军总司令部的帕克中尉一起乘吉普车来了。一调查,才知道今天上午他们家曾有人到这家银行来存过款。因此,这里的allmember,allroom,allcash或是allmoney(蹩脚的英语,意思是:所有的人员,所有的房间,所有的现款,所有的钱。——译者注)都得消毒。现金和账簿一律不要动。”

那个人说话很有礼貌,一点也没有架子。

这里的分行长渡边为人谨慎,他派勤杂工到附近的平塚桥派出所去打听了一下。派出所的警察马上骑自行车找遍了小山三丁目一带,哪家也不像是患了赤痢的。警察到银行去一看,那个人还站在分行长跟前。警察一问,那个人一口咬定占领军的消毒班确实到三丁目的市场那儿去了,为了弄清情况,警察又离开银行了。

后来那个人说“为了预防,大家都必须喝这个”,就从帆布包里拿出茶褐色的和无色透明的瓶子。他召集分行长和职员们共二十九人,先拿茶褐色的瓶子往每人的杯子里滴了三滴茶褐色液体,每份大约有一点五毫升。然后他自己先喝给他们看,叫大家也都喝了,接着又叫大家喝第二种液体。这跟后来在帝国银行椎名町分行的做法一样。他做完后自言自语地说“消毒班该到了吧”,又说“太迟了,我看看去”,说着就往便门走去,不见了。他再没有回来。

据说,那一次的液体“发涩,难吃极了”,可是没有受到实际损害。分行方面还是向荏原警察署报告了,警察署记下了情况,把松井蔚的名片也保存起来。

毫无疑问,这两桩未遂事件和“帝国银行事件”都是同一个人干的。侦查当局凭着这三家银行的职员的证词和两张名片的物证,感到侦查工作大有进展。

“帝国银行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即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钟,才查明被盗去了些什么,马上发出通知,但是凶犯已经在作案的第二天(二十七日)到安田银行板桥分行去,把盗去的支票兑成现款取走了。

发票人是森越治,金额是一万七千四百五十圆。背面用凶犯的笔迹写着“板桥三之三六六一”。背面签署的是后藤丰治,本人只写下自己的名字,凶犯在旁边附了个假地址。侦查当局对这个人的相貌和装束做了调查。该分行的代理分行长田川敏夫说:“那人身高五尺三寸左右,肩膀又圆又厚,并不驼背,只是使人感到穿得太臃肿。他戴着一顶好像是驼绒的白糊糊的方格鸭舌帽。帽子是整块料子做的,后边笔挺,似乎是新的。大衣是咖啡色的,颜色鲜明的帽子配上一件厚厚的咖啡色冬大衣,很不调和,所以给人的印象很突出。”他还说,那人戴着宽宽的黑框眼镜,镜片是淡褐色的。

三家银行都是由同一个凶犯去的,不可能设想单单在取钱时他会支使别人。笔迹是符合凶犯的年龄和文化程度的。据此,侦查当局认为拿支票来兑换现款的人必是凶犯本人,也就是说,那笔迹是凶犯留下的,并决定按照这一方针来侦查。

凶犯说话没有什么富于特征的地方口音,服装和态度也不土气,三个犯罪地点选得都很老练,不像是从外县初到东京来的人干的事。而且,凶犯从帝国银行出来后,第二天就连鞋带大衣都换过才到安田银行板桥分行去。根据以上几点,假若出现在四家银行的是同一个凶犯,侦查当局认为他必然住在东京都,并决定在这个范围内进行侦查

为了从在同一个时刻到安田银行板桥分行去过的顾客中找到目击者,侦查当局就去寻觅线索。同时,又设想他可能是乘都营电车来的,就在都营电车公司巢鸭营业所贴出了写明该犯相貌特征的通告,要求司机和售票员予以协助。在相貌、装束下面,还写着“像是个包工头”——这一点是以目击者所提出的特征为根据的。

我在这里记下侦查当局发给全国警察署的《“帝国银行事件”侦查纲要》。读了它,大家就可以弄清侦查当局初所假定的帝国银行犯人的形象了。

“刑事侦查壹第一五四号之六。昭和二十三年二月七日。

刑事部长

“帝国银行毒杀案件侦查纲要总指示:

“根据屡次指示,各警察署对帝国银行毒杀案件谅必正在积极侦查中。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情况,使案情得以水落石出,兹将侦查纲要开列并加以补充如下:

“一、须向东京都厅、区公所卫生科、防疫科(或防疫股)、各保健所、医院、医生、药剂师,以及其他医疗、防疫有关方面进行骑查,有没有人收到过松井蔚或山口二郞的名片。

“二、从以下各种人员中物色面貌与凶犯相似的人:

“1.医生、牙科医生、兽医、人寿保险公司的医生、药剂师,或医学、化学、药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和学校师生、制造或贩卖药品者,以及药品经纪或曾经从事过这种职业的人。

“2.占领军的翻译员、事务员、勤杂工或曾经从事过这种职业的人。

“3.银行职员,或曾经在银行供过职的人。

“4.在水灾地区从事过防疫工作的人。

“5.战后由海外归国的人员和军官士兵中有医疗经验者。

“6.曾经由医院、医疗所、药局等处将氰酸盐类弄到手、或企图弄到手的人,因职务关系经手这些物品的人,以及在制造这些物品的大小工厂出入的人。”

这些侦查纲要和指示是经常发出的,侦查当局又进一步研究了这些案件,找出它们的“共同点”,并发出下面这样一个通告:

“对以上三个案件研究的结果,发现有下列几点共同之处,因而推测为同一个犯人所干的:

“一、犯罪地点:三个案件都发生在远离市中心、在空袭中烧剩下的住宅,或坐落在商店街上的小银行。

“二、犯罪寸间:第一次在星期二,第二、三次在星期一。凶犯选择星期一,恐怕是看中了头一天休假,银行的业务必然繁忙这一点。每次都是选择业务对外停止后结账的时候,一则没有一般顾客出入,二则现款也比较多,正是下手的大好时机。

“三、凶犯的装束:左臂上公然缠着白布臂章,上面用墨笔苍劲有力地写着‘东京都防疫班’、‘消毒班’等字样,印着‘东京都’的标志或盖着方印,以便赢得对方的信任。

“四、使用印有头衔的名片:曾使用上述印有厚生省技师头衔的松井蔚及山口二郞的名片,因而赢得了对方的信任。

“五、凶犯言谈、动作的共同处:a.自己是在水灾地区做完防疫工作回来的。b.银行附近发生了流行性赤痢。c.占领军收到了报告,按照帕克中尉(或马卡、赫奈特、柯特列中尉)的命令,消毒班乘汽车来了。d.调查患者的结果,查明那家曾有人拿钱到这个银行里来。e.因此,这个银行里的东西必须全部消毒。f.消毒班不久就要来了,一切东西都不要挪动。g.今天有没有现金外运?h.消毒班到来之前全体人员必须服预防剂。i.要喝两种药,喝完第一种,隔一分钟再喝第二种。j.药沾到牙齿上会损坏珐琅质,必须如此这般地喝。k.凶犯吩咐把大家的杯子收来,用玻璃吸管把药水从他带来的药瓶里滴进杯子,凶犯自己拿起一杯先喝给大家看。”

但是自从“帝国银行事件”造成死亡后,已过了五十七天,市井开始传说这一案件的侦查工作已陷入迷津。侦查当局鼓舞总部和各警察署的士气说,本案“数据丰富”,案情必可大白,不必悬念。从这时起,就开始看得出本案与旧军部有关了。

“刑事侦查壹第一五四号之九。昭和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刑事部长

“按帝国银行毒杀案件的侦查工作,在全国官民的大力协助下,已经连续进行了五十七天,但尚未获得有关犯人下落的决定性的资料。据闻外间盛传本案侦查工作已陷入困境,致使有关人员徘徊歧途。对于拥有如此丰富数据之本案,仅经过数旬侦查绝不可遽然即作出悲观的揣测。”

侦查当局这样鼓舞了总部和各警察署,在侦查纲要中又加上了下列注意事项:

“在侦查嫌疑犯时,要特别注意下列两类人物:

“一、具有医药学或理化学方面的学历、资历、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

“二、过去曾在旧军部方面经办药品的特种学校、研究所或所属敎导队、防疫供水队以及在宪兵、特务机关里待过的人(主要是尉官级以上者)。”

到了六月二十五日,侦查终于进入紧张阶段。以下几段是从以刑事部长的名义发出的侦查指示中摘录出来的。前面的一段极富于启发性。

“一百五十二天来,各警察署不辞辛劳地对‘帝国银行事件’继续进行侦查,连日寻找嫌疑犯,努力加以研究,卓有成效,深表谢意。侦查总部也在士气日益旺盛的情况下,展开了各方面的侦查。此次完成了大力收缩侦查网的工作,已将一部分侦查方针转移到新的方向。”(旁点是笔者加的。)

“旧军部方面嫌疑最大,因为:“第一,可以断定凶犯对毒药的数量和效果把握十足。

“凶犯在帝国银行所使用的毒药是氰酸化合溶液,浓度为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他给每人喝的数量是五毫升左右。从化学成分来计算,以上的液体含有零点二克到零点五克的纯氰化钾(或氰化钠),差不多相当于氰化钾的致命量(零点三克到零点五克),足见凶犯曾企图以最少量(刺激)来达到目的。尤以凶犯把这种预备杀害十六个人的液体装在只能容纳一百二十毫升的儿童用药瓶里,用能吸二毫升的玻璃管前后两次正确地量好滴入每个杯子里。考虑到上述情况,就可以看出凶犯对药的数量和效果颇有自信。假若缺乏这种自信,他就会把药弄浓一些,或者增加一些数量,因而会露出破绽,让人看出他是个外行。所以不能把这一点当作偶然的一致而轻易放过。

“第二,可以断定凶犯对毒效发作的时间颇有把握。首先,凶犯在帝国银行给人喝毒药时,在第一种药和第二种药之间留出一分钟的间隔;在这段时间内,把喝下毒药的人完全掌握住了。对凶犯来说,这一分钟想必是极其重要的,咽下去的毒药在身体里起独特的作用,马上就会发作。

“要是在这期间内把喝下毒药的人放开不管,就可能给凶犯带来致命的破绽——比方说,当毒效发作时受害人跑到户外去,或是另外找解救的办法等。但是相隔一分钟,给大家喝第二种药后,凶犯还允许他们去漱口,任他们自由活动。想来凶犯是把握十足的,也就是说,他知道喝下药的人即使发觉那是毒药,也来不及跑出去或另外找解救的办法。同时,这也是出于周密的考虑,以防止受到对方在毒效发作后临死时给予的反击。从这里可以推测出凶犯对毒效发作的时间有充分的把握。

“凶犯所携带的玻璃吸管是主要在细菌研究所或是与旧军部有关的各研究所使用的那种驹込型的。盒子的形状和大小也最像战争期间军医参加野战时所携带的那种外科用的小盒子,从这里也可以推断凶犯过去的经历。

“其次是凶犯的态度。对于一个准备一举毒死十六人的凶犯来说,他的态度过于镇定,从容不迫。量药和滴药时,他连手指头都不颤抖,应对自如,因而谁也没有产生怀疑,甚至让人觉得大家是主动喝下毒药的。这种胆量或是沉着的态度说明凶犯由于经验十足而颇有自信——这个判断可以说是合乎情理的。

“综合以上各点,已将一部分侦查方针转移到旧军部方面,并且正在稳步而顺利地进行中。”

以上是侦查当局原来所设想的“帝国银行事件”凶犯的形象。只要读一读这份详细的侦查纲要和指示中的各项,就可以明白当局当初所推测的是如何细致而合乎情理。应该说,这确实是出色的推理。

但是自从六月二十五日发出这份指示后,过了约莫两个半月,九月十四日发出的刑事侦查壹第八八七号却变成为《关于搜集对平泽贞通进行侦查的资料的指示》。局势变了,画家平泽被拉上了台。

也就是说,八月十日对平泽下了拘票,平泽在北海道的小樽被逮捕。“帝国银行事件”发生后第二百零十天,他被押送到东京来。

十一

看来“帝国银行事件”的侦查工作在最初阶段是朝着正确路线进行的。侦查纲要中反复强调“帝国银行事件”的真正凶手有很大可能是医生或是医疗界的人,是在陆军里担任过卫生职务的复员军人。为了侦查这一案件,全国警察对约莫五千名有嫌疑的人做过调查,这些都是侦查纲要上所说韵与药品有关的人。

但是平泽贞通在职业上偏偏与医疗、药品没有丝毫瓜葛。他不过是个画家。不可能设想他对毒药的知识丰富到能够在帝国银行做那么细致的计算和调配。

侦查工作为什么不按照初期的方向始终针对与旧陆军有关的人进行呢?侦查班是凭着松井的名片和相貌这两个线索来逮捕平泽的。但是如上面所说,松井名片是不足为凭的。相貌呢,侦查纲要上反复提醒侦查班注意:“凶犯的特征单凭目击者的证词是靠不住的,不应拘泥于这一点。”这一注意事项提得很有道理,应该说是正确的。

但是实际上,居木井警部补正是凭着平泽长得很像侦查总部发下来的剪辑相片(根据目击者所说的特征拼凑而成的照片。——译者注)这一点来逮捕他的。

平泽被押解到东京之后,银行的人们鉴定了他的相貌。证词分为两种:一种说像,一种说不大像。这里就不详细谈了。总之,单凭肉眼的印象是不可靠的。侦查纲要本身也曾提醒道:“过于倚赖凶犯的特征作为决定性数据的倾向依然存在,已经再三提请注意,这只是一两个人的话,不足凭信。”(刑事侦查壹第一五四之八)但是实际上的做法却与这个指示恰恰相反,平泽被逮捕了

除了毒药之外,本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签在支票背面的字、被告无法证实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以及名片——这些因素都太没有价值了,不足以视为证据。比方说、名片不一定是跟松井交换过的那个人用的,也许是交到第三者手里后被拿去犯罪用了。说句极端的话,签在支票背面的字究竟是不是在帝国银行毒死人的那个凶犯的笔迹,也没有直接的证明。也就是说,帝国银行案件的凶犯和在支票背后写下“板桥三之三六六一”这个住址的或许并不是同一个人。如果有个共谋犯,也许单单在提取现款的时候凶犯委托了另外一个人。这个假设也是可能的。正如侦查纲要的注意事项所指出的,尽管说那两个人的面貌相似,但是也不足为凭。

侦查总部认定此案没有共谋犯,但那也只是说没有人看到共谋犯而已。共谋犯不一定非和主犯一起到银行来。他也许隐匿在人们所看不到的地方。

十二

在直接证据中,凶器和本人的指纹是铁证。可是就本案而论,指纹是检查不出来的。审判时当局武断地判断行凶的毒药是“氰化钾”,但是甚至连平泽是怎样把它弄到手的也查不清。据平泽最初的供词,那是约在昭和十九年十月他住在淀桥区柏木时向药剂师野坂某要来的,差不多有十六克,说是绘画时预备掺在底色里用的。但是这位姓野坂的药剂师已经死了,无从证明是真是假。况且在“帝国银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药究竟是不是氰化钾,也没有绝对确凿的证据。检察官最初说是“氰化钾化合物”,半路上却变成不折不扣的“氰化钾”了。

据平泽的笔记,高木检察官也曾为毒药问题大伤脑筋。有一天他说:“喂,平泽,就算是氰化钾得了,就算是你向人家讨来的,成吧?”这样就断定为氰化钾了。不管是不是事实,反正审判记录上一律简单地写成了“氰化钾”。但是在“帝国银行事件”中丝毫也没有可以断定为“氤化钾”的根据和证明。

凶犯使用毒药时曾用过玻璃吸管,侦查纲要已确定那是“主要在细菌研究所或是与旧革部有关的各研究所使用的那种驹込型的”,但是无从证明平泽有过这样的玻璃吸管。检察官没有办法,只得断定他用的是自来水笔的胶皮管。这跟起初那种完全客观的侦察纲要迥然不同了。平泽说毒药是用“装盐酸的瓶子”装的。检察官问他用过以后把那瓶子弄到哪儿去了,他说:“我走出银行后,把它扔到银行前边长崎神社院内树丛中好像是垃圾堆的地方了。”(第三十五次审讯记录)

侦查当局根据这一口供将长崎神社的垃圾堆搜查了一遍,从地下四尺处挖出了个类似的旧瓶子,但是那当然不能成为物证。他们只是从垃圾堆里拾了个不知是什么人丢的东西而已。公审庭上毕竟也没能把它当成物证。

检察官们说毒药是氰化钾。喝下氰化钾的人一般在十五六秒钟之后就在胃里引起中毒症状而断气。然而在“帝国银行事件”中,喝下第一种药的人相隔一分钟又喝了第二种药,似乎又过了三四分钟才倒下。毒效发作很迟缓,绝对不可能设想是氰化钾。侦查当局关于这一点的推断,前面已谈过了。至于凶犯也喝了同样的药却没有中毒的原因,侦查当局作了四种假定:

“a.假装喝了,实际上并没有喝。b.确实喝了,但事先喝过中和剂或解毒剂之类的东西,从而使毒药失效。c.量第一种药之前,预先在玻璃吸管里放上无害的液体或中和剂,先滴入自己的杯子里喝给人看。d.药液加过工,分成有害和无害的部分,先吸取无害的部分滴入自己的杯子里喝给人看。”

结果推测出凶犯所使用的是第四种手段。

十三

这种办法是在药液里放上甲苯或油类。这样一来,由于比重关系,药液就沉到下边,油类浮到上边,能够截然分清。凶犯只消吸取上层无害的部分,滴入自己的杯子,让大家喝下层的毒药就成。事实上,在“帝国银行事件”中,据说第一种药上层是澄清的,下层混浊发白,略带汽油味。由此可以推测出凶犯使用的是这种办法。并且据说旧军部方面保存氰酸化合物溶液时,由于它一接触空气就与二氧化碳化合,从表层起逐渐变成无害的碳酸钾,所以一向加入油类,以防止它与空气接触。

既然追查得这么正确,为什么不针对旧军部方面进行侦查呢?既然认为“帝国银行事件”的真正凶犯与陆军卫生部门的人有直接关系,那末为什么还非要把矛头转向丝毫没有医学知识的平泽不可呢?一方面说凶犯下毒药时始终很沉着,使人产生的印象是他有过大举屠杀的经验,为什么还偏偏要断定这是对毒杀毫无经验的平泽干的呢?

事实上侦查工作本来是针对旧军部进行的。前面所提到的六月二十五日发出的侦查纲要上曾说:“此次完成了大力收缩侦查网的工作,已将一部分侦查方针酶移到新的方向。”就在同一天,国家警察(战后日本警察分两种,一种叫国家地方警察,其中在中失的叫国家警察(简称国警),在地方的叫地方警察(简称地警),均受国家公安委员会统辖,另一种叫自治体警察(简称自治警),受地方(如府县等)自治机构统辖,已于一九五四年取消。——译者注)总部长宫所发出的指示中也说:“经过细致的打基础的阶段,侦查工作现已正式展开了。”刑事侦查壹第二〇四号的警视厅指示表明:“然而在这段时间内收缩侦查网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凶犯的方向。”从同一份侦查纲要中所写的“从旧军部方面具有以上经历的人中搜寻嫌疑犯”这一条也分明可以看出这里指的是什么。

这里再说一遍:这个侦查纲要做得很出色,它极其客观地把“帝国银行事件”凶犯的形象勾勒出来了。那末为什么非要把矛头指向与这个侦查纲要相距甚远的平泽贞通呢?

在侦查过程中,警视厅显然碰到了一面墙壁。

十四

侦查当局大概也没认定凶犯所用的毒药是单纯的氰酸化合物,更不曾像后来在公审庭上那样断定它为氰化钾。

对于在“帝国银行事件”上所使用过的毒药,侦查当局一定进行过各式各样的研究。他们一定想尽办法来查明如果不是氰化钾,那末它究竟是什么化合物。

侦查当局大概终于查明那与旧陆军研究所制造的丙酮合氢化氰颇为相似。这是战争期间军队在极端秘密的情况下研究、制造的,军用术语里叫作“硝酰”。据说这是神奈川县稻田登户第九技术研究所的田中上尉发明的。它跟“帝国银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药一样生效迟缓,但是没有任何根据来断定这种“硝酰”跟“帝国银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药是同一种东西,只能说它们非常相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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