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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高如铁认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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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高如铁认罪(3)

十五年前,高如铁还有一份认罪,他的人生似乎就是在犯罪、认罪、伏法中轮回。

因为是有理有据的自认,再加上光头樊纲的指认,高如铁的认罪信就作为主要犯罪证据,配合其他人证、物证,仅仅两个月的时间,公检法速侦、速诉、速判,一审那天,轰动全国,媒体记者蜂拥而至。高如铁因有前科,一审被判处死刑,但二审时,也许律师发挥了作用,也许还有高如铁虽然承认但证据并非铁证的原因,被改判死缓。

高如铁的认罪书,其实就是写给芳芳的一封信。其内容如下:

亲爱的芳芳,我是爱你的!可我知道,这爱很沉重,很苦涩,很罪恶。当然,这罪恶不是你,是我。我是罪恶的。

我必须向你坦白,虽然我无心伤害你,但对于姐姐高爱莲的死,我将对此负责。是我杀害了她。我知道我这一生不会得到她的原谅,不会得到高家人的原谅,当然也不会得到你的原谅。

我也不准备谁原谅我。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是我作孽,我当然得对此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我知道,你和你周围所有的人都会问:为什么要杀害你的姐姐?为什么不能放过姐姐而一而再再而三地置她于死地?

我来告诉你吧——芳芳!对于你,我是从不隐瞒什么的,表现得最真实和诚恳,是最能坦诚相见的。还记得我给你夹过鱼眼睛吗?其实这就是明证。因为我发过誓,要用鱼眼睛的清澈面对你,要以鱼眼睛的透明来对待你。

我叫李铁,这个名字你是知道的。我是李家的人,我们在农村。我家里除了爸爸妈妈,还有一个姐姐。姐姐叫李石,聪明、漂亮、善良。我三岁那年,姐姐已经十五岁。姐姐读书、干农活都带着我,就是学校读书,她也常常带我去。总之,姐姐不管到哪里都带上我,除了玩耍,还经常带我到矮山上摘野果子,到水田里捉泥鳅。我四岁前的童年,几乎就是姐姐的尾巴。

那年放暑假,家中来了一个城里的亲戚。这个亲戚以前没有见过。他来了以后,住一天就走了,将一个和姐姐同年的姐姐留在了我们家。这个姐姐名叫高爱莲,穿衣打扮比我和姐姐洋气多了,而且她还有很多好吃好玩的东西。我和姐姐之初是很喜欢她的。

但是,大约半个月后,发生了一件让我至今刻骨铭心的事。这件事几乎改变了我的人生,改变了我对世界的看法。

姐姐李石带着高爱莲姐姐还有我,我们一起到水塘边去摘菱角。芳芳,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吃过菱角?小时候有没有到池塘边去采摘过菱角?反正我是记忆深刻,那种青青的、粉粉的味道,那硬邦邦的外壳,我很喜欢。姐姐也知道我喜欢,每次摘到了,她自己不吃,总是剥给我吃。菱角有刺,姐姐的手指经常被刺得血淋淋。

那天午饭后,太阳悬在头顶,晒在我身上火辣火辣,我长得黑,似乎感觉到全身滋滋的出油。午饭前,高爱莲姐姐跟姐姐约定,一定要她带着去采摘菱角。姐姐答应了,但瞒着爸爸、妈妈。因为池塘很大,据说池塘中间的水也很深,爸爸、妈妈从来都阻止我们单独前往。有城里的姐姐在,爸妈尤其制止。

但我们都经不住菱角的诱惑,偷偷地去了。

高爱莲姐姐是城里的,没用的小公主,站在水塘边什么也做不了。每次将塘中一盘盘的菱角苗拖回塘边都是姐姐所为。姐姐灵巧。菱角是水中的浮萍,大风将他们吹在塘边,方便人采摘。但采摘的人多了,靠边的菱角苗上都没有菱角果了,而只有塘中间的才有,姐姐用一根带枝丫的竹竿将菱角苗一盘一盘地拖到塘边,然后采摘。

姐姐采下菱角,将皮剥下,都给了我和高爱莲姐姐,姐姐自己一个也没吃,让我们两张贪婪的小嘴享受了人间美味。

本来已经采摘了不少,我们也吃了很多。但高爱莲姐姐贪吃,还要姐姐多采一些,说带一些回去。姐姐于是继续伸长着竹竿,将池塘中间的菱角苗往岸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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