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党

繁体版 简体版
格格党 > 女人阶梯 > 检察官的“自由心证”

检察官的“自由心证”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免注册),举报后维护人员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耐心等待,并刷新页面。

冈野正一上述的理由是违反《宪法》和事实认定有误。www.maxreader.net

辩护人的理由书提出证据能力无效。

审判的证据能力主要集中于两点,其中之一是自供的任意性。

《宪法》(第38条)规定,强制、刑讯、胁迫下的非任意性自供和长期非法拘留、拘禁后的自供也不能作为证据。(该条第2款)有非任意嫌疑的自供也不能作为证据。可以将自供作为证据认定犯罪事实时,也不得将自供作为推一证据,必须具有其它补充证据。

补充证据有物证和人证。物证是足以证明某人犯罪的物质,如凶器、指纹、脚印。衣服等。人证系指证人的当庭供述,其中,在严格限制下,听人传说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

除直接证据之外,还有间接证据。间接证据通过证明其它事实,来证明犯罪事实。

这些证据能否证明犯罪事实,即证据是否具有证明能力,由法官判定。判定要听凭法官的自由心情,这叫做“自由心证主义”。为此,作为法官判断材料的证据必须真实可信。所以,只有在法庭上进行合法调查后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材料。

—以上简要叙述了证明犯罪的审理过程,现在从后者来说冈野。在实施犯罪的当时,他穿的运动衫袖口上附上了被害人枝村幸子的鼻血和嘴里流出的呕吐物,此外还从被害人尸体所在房间里采集到冈野的新指纹。这些是物证。

冈野对此也不否认。但他声称是在发现尸体,抱起被害人上半身时,衬衫袖口上沾上了血迹和污物。

证人有冈野的妻子和子、他的公寓管理人、佐山道夫、福地藤子、被害人公寓的住客、香烟店主妇等。

然而,他们的证言都没目击冈野的犯罪,或没直接证明他犯罪。冈野的妻子和子供述了丈夫在案发的5月四日晚7时35分离开公寓,9时返回的前后情形和丈夫平素的性格及生活情况,这是间接证据;只是,由于妻子作伪证也不能起诉(可以否决证言),因而没有证据能力,只能作为某种程度的参考。

佐山道夫的证言是关于同冈野的关系、同幸子的关系,以及冈野同幸子的关系,还有29日晚8时25分打到他房间里的电话。从前者的材料可以推断冈野是“因嫉妒而犯罪”,揭示了冈野杀害幸子的动机,但并没证明犯罪,因此不是直接证据,只能作为了解冈野性格的材料。

福地藤子的证言是接到上述电话,同冈野的陈述内容大致相同,只有细微差别。

公寓管理人、香烟店主妇等人的证言也是间接证据;而且由于冈野对那些与犯罪不直接相关的行为并不否认,没有什么问题。

剩下的就是冈野在警察署供述后又自己翻悔的自供,这一证据有无证据能力要看自供的任意性。

审讯冈野的司法警察(刑事警察)在一审曾经出庭作证。警察作证说,没作过冈野在法庭上陈述的那种审讯。

冈野在法庭上供述:“警察对我说,要想早日回家作画,现在就自首吧,那样会给检察官造成好的心证,我们也提出请愿书,要求缓期执行;而且,如果你真没犯罪,法官调查后就会清楚的。警察训斥我说,要想早日回家工作,就在自首书上盖印!那时我正惦记着工作,觉得没有事实法庭上也能调查清楚,就按照警察说的自首了。对作案中不清楚的地方,都是按警察教的说的。”

对此,有关的警察矢口否认,并作证说,曾经告诉过嫌疑人,在自首之前,可以不说对自己不利的事;而且,从没作过逼迫、诱导、或以利益引诱的审讯,因此,自首完全出于嫌疑人的任意性。

警察在法庭上还说,嫌疑人移送检察厅后,向检察官翻悔在警察署作的自供,是被告想逃避刑罚的心理(这种先例不足为奇),被告在警察署作的自供具有真实性。

被告冈野的辩护人辩护说:被告的自供是在警察的逼迫下作出的,警察将冈野在发现被害人枝村幸子尸体时偶然沾上的血迹和污物同他与幸子的交际联系在一起推断,并将推断作为自供强加给冈野。因而,在警察署作的自供以及自供构成的物证都是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

辩护人在上诉理由书中说;“审讯中,如果允诺说,你自首就宽恕作,给你从轻判处,那么被审的人便以为得到了只要自首就能立刻得到自由或将来受到宽大处理的保证,从而产生能够从现实的痛苦中逃脱的希望。这样,就存在作假供的危险性。在本案中,被告早就有回家恢复工作的强烈愿望,警察知道这一点,审讯中便以利益诱导被告供述。根据遗有严重恶习的警察现状,这种事是十分可能的。因而,本案中在警察署作的自供缺乏任意性,认定这种自供具有犯罪证据能力的一审判决违反了《宪法》第38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这一缺乏任意性的自供引发的其它物证h间接证据都是虚构的。”

辩护人始终坚持主张冈野的自供无效。此外,将冈野在案发时言行的不自然归结于“当时通过佐山道夫揽到手的a航空公司的工作不能如意地完成,心情焦躁,处于精神错乱状态;由于发现被害人尸体的打击,精神极度紊乱。”

看过一审笔录的副本,桑山信尔想,如今,辩护人只作这样的辩护,对佐山道夫的证言却丝毫没加追究。

冈野发现枝村幸子的尸体,于8点25分左右给佐山道夫挂了电话,而佐山是否一直在屋里?证明这一点的是福地藤子的证言,她说从6点半左右就一直同他在一起。

据樱田事务官私下调查,佐山同福地最近虽不同居一室,但两人有姘居关系。在案件发生约一年之前,他们没有这种关系,好像有这种征候。可以推测,佐山为了使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明成立,便勾引福地藤子,那种关系渐渐深入,以至发展成现在的姘居关系。

因而,福地藤子所谓“从6点半到9点一直同他一起在佐山的屋里”这一证言便有伪证嫌疑。但是在审判中佐山不是嫌疑对象,所以辩护人不能加以非难。对佐山持有怀疑的只有不负责本案的桑山检察官。

据樱田查访,佐山在案发的5月四日夜的行迹有可疑之处。佐山同福地9点多从附近叫了一辆出租汽车去a饭店,司机说两人之间虽不显得特别亲密,但好像是故意做作,想给人留下那样的印象。

a饭店开电梯的诗者和餐厅侍者都清楚地记得佐山和蔼地。那是因为,他故意做出一些行动,以给人留下佐山到饭店来过的印象。比如,在餐厅里,他学里沙咦地向侍者询问菜谱上的菜;故意走到正在那时来到餐厅的一位电视演员的座位上,对她说一些没有意义的话;经常向侍者问时间,等等。

冈野发现枝村幸子的尸体是晚上8时左右,那可能是刚死不久,所以,佐山晚上9点以后的外出不成问题。佐山执拗地要给a饭店的侍者留下时间上的印象,反而是“罪犯心理”的表现。

桑人注意到冈野正一上诉书的如下部分:

“前年的6月10日,位山君约好要去枝村幸子处,结果没去,受村技之托,我调查了佐山那天的行动。于是了解到,11日,往山君到自由之丘站前的加油站加油,当时在加油站没了车,轮胎上沾满了红土,还有杂草。往山君对加油站雇员说,昨天(10日)到多摩川岸边游玩去了。

“我把这些告诉了技村,她非常高兴,叫我今后也向着她,意思是说,往山同女人私通,要我帮她阻止他。”

前年的6月10日,就是后来发现在青梅西御岳山林中自杀的波多野雅子离家出走的日子。佐山那天约好去枝村幸子处而没去;他驾驶的家用车那天消耗了大量汽油;轮胎上沾有红土和杂草,这些使人推测到佐山和波多野雅子在10日那天一起乘车到御岳去了。

技村幸于可能也从冈野的报告中得出了同样的推测。她是个聪明的女人,而且追踪意识强。如果是那样,枝树幸子就很有可能在听过冈野报告那些情况之后,奔赴御员的现场进行“调查”,因为她可能也认为波多野雅子的缢死不是自杀,而是佐山道夫的伪装杀人。

从附在轮胎上的那些红土和杂草来看,好像不是去多摩川岸边游玩,而是到御岳去了。

—在这一点上,桑山和楼田意见一致。

樱田事务官从御岳到青梅,进行了调查。

据调查报告,一天,青梅站前的一辆出租汽车载着好像是来自东京的一位30岁左右的女客,到御岳的西侧去。那位女客带着司机爬进了山林。那儿是以前发现波多野雅子尸体的地方。

后来,那个女人乘出租汽车返回青梅站,进了“和来轩”中国菜馆,在餐馆里向老板娘打听了许多关于以前来过的一男一女的情况。

樱田访问了“和来轩”的老板娘。老板娘对那个女人和谈话的内容记忆犹新。6月10日傍晚,一男一女两位顾客在店里吃过中国炒面,那女人声称那对情侣是自己的朋友,打听了他们的许多情况。当时,那对情侣的车在10号那天来到店门前时,同“青梅林业公司”的一辆货车发生过纠纷,这事也告诉了她。那女人听到这件事很有兴趣。出租汽车司机也作了证明。原来,那女人离开“和来轩”后,又到了车站后边的“青梅林业公司”事务所,访问了同那家用车吵架的那个货车司机黑原。

于是,樱田又前往青梅林业公司,直接访问了司机黑原三郎。黑原还记得很清楚。

“10号傍晚,在和来轩的门口,一辆下行线上的车要右拐弯,前方被阻,我不由得火上心来,对那个带着女人的男人训了几句。当时,和来轩的老板娘出来劝解过。”

问到那辆家用车的特征,同佐山道夫的车相同,只是车号没看。

然而,解剖波多野雅子的尸体,胃肠中遗有中国炒面的消化物,这是铁的证据。和来轩老板娘描述的那对情侣的特征,也是同佐山道夫和波多野雅子一模一样。

据此,可以推断出两个事实。

一是,波多野雅子是佐山开车带到御岳,绞杀后伪装成缢死的。所谓警察署认定波多野雅子是自杀,是因为尸体腐烂严重,颈部索条沟不清楚,雅子的丈夫坚持对警察说妻子是‘咱杀”。尤其是后者,丈夫有情妇,具有希望妻子死亡的倾向,因而声称雅子有遗书。丈夫希望妻子的横死不引起大的骚动,因为他打算不久就同情人结婚,实际上没到半年就举行了婚礼。桑山曾经偶然在饭店里遇见过他们的婚宴。

另一个是,枝村幸子根据以上调查掌握了佐山道夫的罪行,便以此为武器,要挟佐山结婚。可以说,佐山杀害幸子的动机就在这里。

看了樱田的报告,桑山更加坚定了对佐山的怀疑。可是在技村幸于命案中,一审判决冈野是凶手,二审也肯定要围绕被告冈野进行争辩。辩护人只是以被告冈野的目供没有任意性进’行防守。自供当然没有任意性,但辩护人却没有试图从别人身上找出凶手。

由于不负责这一案件的审理,桑山不便干预。负责这一案件的同事丸冈继承了一审检察官的论点。这不是出于丸冈检察官个人的考虑,而是从一审阶段就根据上峰的意志——命令决定的。法官各有各的“自由心证主义”,检察官却没有。即使一审检察官的论点与事实方面不符,上一审的检察官也要继承其论点。所谓“检察一体化的原则”太死板,有时就是违反被告人的利益,也要采取拥护这一体系的不合理倾向。

桑山确认冈野不是凶手,真凶是佐山道夫。如果自己是审理这一案件的二审检察官,就可以明确冈野的自供不可信,揭露出佐山道夫不在现场证明的骗术。就是说,可以抓住位山自己作的证言的矛盾,进而追究杀害波多野雅子的罪行。

当然,这样做有很大的困难。首先,冈野正一对佐山没有丝毫怀疑,没发现上了他的圈套;而且,由于没有第三个人怀疑是佐山犯罪,所以没提出这样的疑问。怀疑的只是检察厅内部的桑山和樱田,因此提出问题的方法着实是件头痛的事。

由于二审不是重复同一审同样的审查,原则上是事后审查一审的判决,因而提出一审判决后的新证据是个重要条件。要撤销原判或驳回重审,必须发现严重的“原判失误”。

然而,明知真正的罪犯不是被告而是他人,只因为不能违反“检察一体化的原则”,只因为自己不负责本案,就对冈野正一的二审不闻不问?

桑山信尔先将自己的看法非正式地告诉了丸冈检察官,接着又向检察长进言,但都以失败告终。

还有什么办法?

在一些犯罪案件中,往往案犯尚未逮捕,就形成了一个罪犯的形象。这是出自于侦查人员的经验主义。

发现特定的嫌疑人时,是否将其人的形象与犯罪的情形联系在一起,是个重要的问题。即使有嫌疑人,如果同犯罪内容相差很大,那就会有不相称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推断就没有把握。

桑山之所以认为佐山道夫杀害枝村幸子的嫌疑很大,是因为从前后情况来看,福冈县二日市武藏温泉杀人案也是他所为。被害的那个年轻姑娘同佐山有关系,在杀害她时,佐山利用了偶然从精神病院出走的疯子。

杀害波多野雅子的手法同那次案件一模一样。在武藏温泉案件中,他在天拜山寺院的山林里作案;杀害波多野雅子时,他选择了御岳的山林。两人都是与他有关系,成为障碍后,被他除掉。前者是由于成了他前途的累赘;后者则是因为失去利用价值后,成了他的绊脚石。

最后的这个枝村幸子同前两位倒略有不同。她推测出波多野雅子自杀的真相,从心理上控制道夫。他被迫要同她结婚。对未来怀有野心的往山不难想到,幸子的存在束缚着他。就是说,枝村幸子也成了佐山的绊脚石,而且,幸子是个比前两者更棘手的货色。

认为佐山道夫是杀害枝村幸子的凶手,是因为他的人物形象与案件内容十分紧密。

可是,在枝村幸子案中,罪名落在他人头上,一审判决有罪,佐山道夫始终站在“证人”席上。要想改变这一点,让“证人”站到“被告”席上谈何容易。直接证据一件也没有,法庭认定的直接证据个个证明冈野正一是罪犯。

在间接证据上,倒是佐山道夭不利,这一点隐藏在被告冈野的背后。冈野在警察署作的自供当然是不实的,但正像犯罪学家说的那样,嫌疑人若一度自首,其他证人就会作出在心理上受到自首影响的“证言”,这些证言将成为间接证据,紧紧束缚着嫌疑人或被告人。

桑山向副检察长申述了意见,涉及了佐山道夫。可是,副检察长郑重而冷淡地驳回了他的意见。副检察长嘴上没说,内心却是要维护检察一体化的原则,并非责备检察官桑山提出如此意见是多管闲事。

桑山想从重新调查波多野雅子缢死案人手,将佐山道夫作为杀人犯逮捕,以此为突破日,从枝村幸子一案中救出被告冈野。上层说不通,惟有这一条办法。

可是,这也有很大困难。要使自杀案件作为他杀案件重新侦查,必须有足够的说服力,而现在缺乏这种力量。

困难首先是波多野雅子的解剖报告书上写的不是勒死,而是缢死。这是阻碍重新侦查的关键。

要否定那一鉴定或另作鉴定已经不可能,关键的尸体已经焚化成灰。要对鉴定书作鉴定,即鉴定的鉴定,也不是没有办法,但只要没有其他有力的直接证据,就难以办到。

还有,波多野雅子的丈夫不仅对妻子的缢死没有任何怀疑,甚至还庆幸她的自杀,以至扬言妻子有遗书,可是实际上没人看到过。

关于佐山道夫早就同波多野雅子有肉体关系一事,只要追究佐山,调查他店里的人就能查明;仅仅凭这些不足以构成犯罪嫌疑。前年6月11日上午,往山到加油站加油,对车上沾的红土和杂草,他说是昨天到多摩川游玩去了。实际上不是,是到御岳的山林中去了。这一点,根据青梅中国茶馆主妇的话可以断定。可是,如果佐山否认说是“认错人了”也没办法。中国菜馆的主妇过去没见过往山和波多野雅子,因此,可能会有人反驳说,初次见到的目击者的证言准确性低。而且,这些他即使承认了,也不过是间接证据,只要主妇没目击杀害的现场,就不能构成直接证据。警察署已把尸体作为“自杀”处理,就更没法翻案了。

凭这些间接证据——尤其是尸体检验结果与推断不符,不能将佐山道夫作为嫌疑人进行侦查。如果重新侦查,而结果又不令人满意,就会被人谴责是捕风捉影,还会闹出人权问题。像佐山道夫这样难对付的家伙,凭这点间接证据,他是不会自首的。

可是,不管怎样,不能眼睁睁地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让无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一直注视着往山道夫的桑山心情十分沉重。

“往山道夫5月29日晚上6点半到9点多一直同福地藤子一起在他的房间里,这显然是撒谎。佐山肯定中间出去过,时间就在冈野到幸子的房间发现她尸体的8点钟之前。佐山杀害幸子需要匕分钟左右,因此佐山出发的时间是7点半左右。如果能找到佐山当时乘坐的出租汽车司机就好了,看来没有希望。”樱田说。

“几乎是绝望啊。”

“那我们就造一个在那儿载过他的司机。”

“造一个司机?”

“检察官,与其是这样到处碰壁,不如我们略施小计。”

樱田事务官以前曾经在警视厅侦查一科工作过,作为刑事警察,他掌握了一套老式侦查技术。有些老警察在侦查中运用骗术。

桑山认为这样做危险,但不管怎样,先听听樱田的打算。

“前年6月10日,在青梅市‘和来轩’门前,‘青梅林业公司’的货车司机黑原三郎同佐山吵了一架,”樱田说,“黑原后来又见到了调查往山行迹的枝村幸子。因为幸于也找他调查!过,所以我见到黑原,问起同往山吵架的事时,他印象很深。”

“你说的是一个像往山的人驾驶的家用车在中国菜馆门前右转弯,拦住了货车的路,司机黑原气得同那个像佐山的人吵了起来,中国菜馆的主妇出来调解,是这件事吗/

“是的,那辆车是佐山驾驶,里面坐着波多野雅子,这一点已确凿无疑。我把杂志上登的佐山的照片出示给黑原看,他盯着看一会儿说,照片不大清楚,脸很黑,如果见到本人,也许会认得更准确。”

“让黑原同佐山见面?”

“光让他们见面还不行,往山会装糊涂的。”说到这里,樱田把身子往前探,“让黑原当出租汽车司机,把佐山从枝村的公寓送到青山美容室门口。

“可是,如果佐山记得出租汽车司机的长相怎么办?”

“我看不太可能,我们坐出租汽车从不注意去盯着司机的脸,只要没吵架。”

出租汽车司机的职业就是在公共场所服务,同饭店侍者。邮递员一样,没人去留心他们的长相。这一点桑山也明白。

“我的想法是,不让黑原当佐山去程的出租汽车司机,而让他当佐山归程的司机。”樱田继续说,“因为我想,佐山从青山去的时候,出租汽车不知是在哪儿拦到的;而回来则可能是在公寓附近上车,到美容室旁边下车。作为罪犯作案后的心理,总想尽快脱离现场,往自己的家里跑。虽然去的时候也心慌意乱,但回来时的心情更不安,心理更恐慌。”

“可是,不知依山会不会真的让出租汽车开到自己的店门口q”

“不是门口,附近也可以。反正要当成司机对他印象很深,觉得那位乘客形迹异常。……让他当成回来时的司机,还有一个好处。往山不在现场的证明是冈野打电话的时候他在屋里。因此,从司机的证言上可以知道,佐山是在冈野打电话来的8点对分之前刚回到屋里。这样,他准备的不在现场的证明就彻底破坏了。”

听了樱田的话,桑山也动心了。

“可是,黑原从前年起就一直在青梅林业公司工作吧?”

“这也要做手脚。把他当成前年8月份左右就调到东京来当出租汽车司机,反正以前又不是载的往山,谎话怎么说都差不多。”

“怎样让黑原同住山见面呢?”

“如果只是一般地见一下,就像您说的那样,对方是佐山,他准会装作不认识的。为此,想让黑原给佐山写一封信,信的内容是…去年5月29日晚上快8点的时候,我载一位乘客从信浓叮公寓附近到青山美容室附近,那位客人我好像见过,想了很久,最近看到女性服饰杂志上的照片终于想了起来。我同您于前年6月10日傍晚,为车的事在青梅吵过一架,因为那次纠纷,我印象很深,没想到那天搭车的是您。非常想念……就写这些。嗯,寄出那封信,为了等佐山的回信,让黑原搬到东京租房子住一个星期,费用我来负担,给他一笔佣金。我再到青梅去一次,说服他来做这件事。”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