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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细说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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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既变成了美国殖民地,按美国宪法,则凡是土生的夏威夷人,也通统变成“美国公民”了。我们的国父孙中山先生,并不是在夏威夷“土生”的,但是他却说了一口夏威夷腔的英语,因而撒了个谎,自称出生于夏威夷,也就取得了美国公民权,领用美国护照了。可是当他于一九零四年在旧金山初持檀岛出生纸入境时,如狼似虎的美国海关检员对他发生了怀疑(另说是保皇党告密),乃把他拘留于“木屋”。所幸年前中山已入“洪帮”,有“致公堂”堂籍,乃由该堂出美金五百元保释候审;并雇请律师向华府申诉。这场官司美国移民局居然打输了,中山乃得以美国公民身分重入国境。这个“美国公民权”对中山其后的革命活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有的读者们读史至此,可能要批评:我们的“国父”,族之圣贤也;岂可弄虚作假,非法取得美国公民权?读者若作如是想,就昧于史实了。须知在那人类文明中最可耻的美国欺压之下,我辈华裔移民在当时美国种族主义者的“法律”分类中,是比“黑人”与“印第安人”都还要低一等。印第安红人在那时的美国法律之下,不算是“人类”的。因此“华人”(chinaman)在当时更是非人类中的非人类了。中山先生为非作假吗?朋友,你能和当时排华杀人的种族主义者这批野兽,谈孔孟之道吗?明乎此,你就了解孙中山先生何以如此做了。再者,中山的做法并不是他发明的。“美籍出生纸”在华侨社会里,是有其公开市场和价格的。

所以近代中国最早期的革命运动,便是有上述特征的华侨小青年们所推动的。他们都是爱国华侨,寄迹异邦、粗通番语,因此得风气之先,对现代西方的新观念、新事物,接触较早——比内地的知青如黄兴、末敦仁、胡汉民、汪精卫……等,大致要早十年。由于这早晚两期的革命骨干的家庭、教育和一般社会背景都截然不同,它也标志出近代中国革命运动显明的阶段性:“兴中会”基本上是个华侨组织;后来的“同盟会”,就带有浓厚的士大夫气息了。

6.3 孙文脱颖而出

笔者在许多篇拙著里,都曾强调过中国现代化运动的“阶段性”;而这些大小阶段的进化,往往又是以十年为一个单元。“革命”原是我国“现代化”运动的方式之一,因此它也逃不过这个“十年一变”的基本公式。以杨衢云、孙文为首的两个革命小团体,自从一八九五年一月合并为“兴中会”以后,至一九零五年八月“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也正是整整的十年。在这短短的十年之间,革命运动在中国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现在让我们先翻翻“兴中会”的老帐。看看这个最早的革命团体怎样地从生到死;和中山本人却又如何地脱颖而出,从初级阶段进入高级阶段。

兴中会在革命理论上和行动上,都是有欠成熟的。要言之,他们在政治理论和形式上是完全抄袭美国。甚至连美国佬做官就职时,捧着《圣经》举手发誓那一套洋皮毛,也照搬无讹。这原是一个“弱势文化”在一个“强势文化”的笼罩之下,反应在青年身上,“东施效颦”的普遍现象。华侨青年如此,侨居欧美的亚非拉各国的青年,亦无不如此。可是在十九世纪这个“华侨青年”的小圈圈,实在太小了。因此在那个时代与他们有共同语言”(commonlanguage)和“共同信仰”(commonfaith)的海内外华人究竟太少了。他们没有代表性,也就搞不出什么气候来。

再者,他们所采取的革命行动,却又是百分之百的传统“造反”方式;有时甚至是“恐怖主义”(terrorism)。例如孙中山在他所策划的“十大起义”中第一次的“广州起义”(一八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山自己的计划,便是在武装攻打督署之外,“四处放火”、“施放炸弹、以壮声势”。而他们那时的革命群众则全靠“会党”。会党虽是从反清复明开始的,但发展至清末已经变了质;甚至变成横行“地下”的黑社会,为正当人士所不取,而兴中会诸公却以他们为主力,因此就没有真正的革命群众和“倚靠阶级”了(恕我借用一个共产党名词)。事隔五年,当清廷为“八国联军”所困之时,兴中会诸公再来个“惠州起义”,结果损兵折将,一败涂地。经过两次武装起义的失败,兴中会和它的会党朋友们也就泄气了。——最后兴中会竞消沉到只剩孙逸仙一个独人班了。

可是就在兴中会这个革命汽球逐渐泄气之时,孙中山本人的声望、理论、经验和时机却扶摇直上,终使他成为近代中国史上,首屈一指的革命领袖。

原来杨、孙二人自一八九五年十月在广州(第一次)起义失败之后,清廷发出通缉,香港英国当局也迫令二人离港,五年之内不许入境。杨衢云乃潜往新加坡,转赴南非避难。孙中山则于十一月初旬避往日本。当他于十一月十二日在神户登陆时,阅报才发现自己已成为支那的“革命党”。经日本报纸这一宣传,不特“孙文”已跻身为国际人物,中国近代史上也多出了“革命党”这一词汇。

中山在日本略事勾留,便剪掉辫子、改穿西服。于翌年一月东渡檀香山。这时中山除母兄之外,他的妻子卢氏、长子孙科(五岁)、长女金琰(一岁),均已避难在檀。所以这位年方三十的孙逸仙,实在是个不折不扣的“华侨青年”。他虽然是个职业医生,却不事家人生产。老婆孩子还要靠一度与他反目的长兄孙眉来养活。他兄弟二人此时如何相处?我们就不能轻信官书上的描述了。

可是孙中山是个最有毅力、最倔强的人。他在檀香山住了几个月之后,便抛妻撇子,跑到美国去了。这时美国的排华运动已到了疯狂的程度。中山之所以能安抵大陆,所用的证件,显然就是他的“夏威夷出生纸”。中山游美的目的,自然是想筹款和组织兴中会。但是在这方面他却完全失望。因为此时革命风气未开,而侨社中的主宰团体的“致公堂”又十分“顽固”(这是中山自己的话)。至于中山在美何以为生?我想他那时也和我们后来的留学生一样;“手舞银盘去复回,老子今朝作企枱。”他在餐馆或洗衣店“打工”。——我们己查到中山当年在美国打工的人证。

一八九六年夏秋之间,孙公在美国待了几个月。九月下旬他就从纽约搭船到英国去了。他去英国的目的,显然绕道欧洲回远东去。因为他的根据地毕竟还是在香港、日本一带。那儿有他大批的伙伴和同志。他有推翻满清的坚定的决心。在那儿他可再次组织暴动和起义。可是他绝未想到在伦敦却突然被清廷驻英使馆所绑架。这一出历时两周(十月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发生在伦敦的“西安事变”,却帮了中山一个大忙——孙文在国际上原无籍籍之名,可是这次闻名世界的“绑架案”,却使他从一个大清帝国的逋逃犯,一跃而为世界一级的革命家和政治家。自此以后,中国革命阵营中再没有第二个领袖,享有与中山相埒的声誉和地位。

6.4 “三民主义”的根源

再者,他环绕地球的不断旅行、观察和阅读书报,也使他对发生在中国的问题,有更深入、更广阔的理解。他掌握了加富尔(countdicavour,1810-1861)、加里波的(giuseppegaribaldi,1807-1882)和俾斯麦(ottovonbismarck,1815-1898)的现代“民族主义”(有别于我国传统的华夷之辨);寄居英伦,他也更深的体验了英语民族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代议政府j的运作;更明白了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分裂的毛病,而向往于当时正在美国风起云涌的“国民运动”(populistmovement),尤其是这一运动的理论导师亨利?乔治(henrygeorge1839-1897)的“单税法”(singletaxsystem)的精髓。特别是对土地的“无劳增值”(unearnedincrement)和“涨价归公”诸要点。好学深思的孙中山先生,在融会贯通之后,把它们有条理的编纂起来,这就是他后来指导“国民革命”的政治理论的“三民主义”了。虽然这三个“主义”,都是当时在西欧北美,甚嚣尘上的政治经济理论,没一个是他具有原始性的发明,但是孙公能实际深入西方社会,耳濡目染,采自源泉,然后活学而活用之;较之与他同时或后辈之热衷“西学”,奢谈“主义”,而一知半解的夫子们、领袖们,那就高明得下可以道里计了。在那些多半是“不知不觉”的青年信徒的眼光中,则“总理”、“国父”,就更是“先知先觉”的天生圣哲了。

6.5 石不转而江自流的中国知识阶层

孙中山在“伦敦蒙难”之后,应出版界之请,写了一本名利双收的小书,畅销一时,足使他在伦敦住了九个月,不虞匮乏。他于一八九七年七月初离英赴加拿大。再穿过加拿大至温哥华,搭船于八月中旬抵日本横滨,投宿于老友陈少白寓所。中山于一八九五年冬路过日本时,只是个薄有微名的中国逋逃犯。两年后“蒙难”归来,他已成为国际知名之士。他的日渐上涨的“知名度”,因此吸引了日本人的注意。首先慕名来访,嗣后成为中山终身密友的便是宫畸寅藏和平山周二人了。他二人都是当时日本政党政治中的活跃人物。通过宫崎和平山,中山又结织一些头面人物,如犬养毅、大隈重信、头山满、尾崎行雄、副岛种臣、久原房之助、山田良政、萱野长知等数十人。日友平山周在无意中为他又取个日本名字日“中山”。孙公自己在“中山”二字之下加个“樵”字。其后便偶用“中山樵”作为他的日文“化名”。后来在同盟会时代,黄兴、胡汉民等对外界通信,都尊称孙总理为“中山先生”。结果弄假成真,全国上下都叫起“孙中山”来,真的名字反而不用了。其实孙公从发命令到签遗嘱,一直都只用“孙文”二字;他在公文上函札上,向未用过“中山”的诨号,而国民政府的官书,和国民党的传记作者,却偏喜叫他“孙中山”,实在是很滑稽的事。

中山此次访日,来结交他的日本人盖有两大类。其一是英雄崇拜、慕名而来,如宫崎寅藏、山田皇政等人。另一类则是别有居心的政客和帮会头头了,如犬养毅、大隈重信、头山满等人。在他们的想象之中,孙文是满清政府的死敌,而敌人的敌人便是朋友。这“朋友”在对清政策中,可能是个有用之材也。

中山的知名度在日本也吸引了一些好奇的中国留学生,像钮永建和马君武等人。两年之后,康、梁所领导的“戊戌政变”(一八九八)失败了。梁启超跑到日本,由于同乡的关系(大家都说广东话),孙、梁一时颇为接近。而梁氏的真正意图,是国内既然搞不下去了,他们这批“保皇”分子。要到海外来打入华侨社团,抢夺孙文的地盘。私人的友谊,实在是无从说起的。

至于在中国真正翘尾巴的知识分子、士大夫,对孙文这个帮会头目,这时还是敬鬼神而远之,瞧不起他的。吴敬恒(稚晖)就是个最好的例子,而章炳麟(太炎)却是个例外。

在“八国联军”(一九零零)之后的一两年间,孙中山和比他长一岁的吴敬恒(一八六五~一九五三)俱住束瀛。吴那时是中国留日学生中声名赫赫的名“举人”。中山慕吴之名倒颇有意高攀一下,而吴稚晖此时却是个尾巴翘得比天还高的,“一举成名”的士大夫、臭老九。他才瞧不起这“绿眉毛、红眼睛”的黑社会头头呢!竟然不要见他。吴举人尚且如此倨傲,中山那时如想谒见比他小两岁的蔡元培进士(一八六八~一九四零),恐怕也不能如愿,可是这时已文名满全国的章炳鳞(一八六九~一九三六)倒颇看中孙文,二人时有往还,斯为中山结交中国士大夫之始,不幸二人后来竟反目成仇。

可是中国现代化运动的进度是快速的,为时不过三数年,河东就变成河西了。盖庚子拳变之后,尤其是“日俄战争”(一九零四~一九零五)前后,清政府和中国士大夫阶层,也追随上述“华侨青年”之后,体会到传统老套搞不下去了,非兴“西学”,搞革命或维新,无以自强。西学西语一时顿成显学,老辈不再歧视、小辈则趋之若骛。因此留日留欧的公自费留学生乃成群出国,势如潮涌。“日俄战争”期间,东京一地的中国留学生,便多到两万人。欧美两洲亦各有百数十人。

这时吴稚晖举人亦以《苏报》案牵连,做了政治犯,逋逃伦敦。比中山晚出十余年,他也“始见轮舟之奇,沧海之阔,自是有慕西学之心,穷天地之想。”(语见中山先生于一八九六年“伦敦蒙难”后之自述)。再看所居之地,物品之盛,习俗之醇,“不图三代之治,见于今日”(这是清廷首任驻英公使郭嵩焘对英伦的印象)。吴举人傻眼了。以他那四十之年,无锡之腔,霜农月夕,还在大啃其初级英语abc拼音,稚老真要跳楼了。这样也才开始认识孙文并不是“绿眉毛、红眼睛”的江洋大盗;相反的,孙文却是个眉清目秀、温文儒雅,语通英汉、学贯中西的大博士、洋翰林,世界一级的政治家和革命领袖。以一个无锡的土举人和孙公相比,真是丘陵之与泰山也。所以吴稚晖就要把所有“线装书都丢到茅坑里去”,尽弃所学而学焉。因此他在伦敦第一次见到中山之后,傲气全消;搞了一阵无政府主义之后,终于做个诚恳的孙文主义信徒而五十年不渝也。

四十岁的吴举人尚且如此,二十上下的革命小青年和留学生,就不用说了。“江流石不转”,孙中山未变也。可是潮流变了。中国现代化运动已进入另一阶段。孙公的历史任务也就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那个“同盟会”的阶段了。

*原载于台北《传记》第五十九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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